1950年2月,广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成立。1972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成立。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全自治区各地区(市)、县(市、区)均设有民政局。1979年11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为自治区民政局。1984年3月,自治区民政局改为自治区民政厅。1988年,自治区民政厅内设13个处室,有人员编制104名,实有106人。同年,自治区将抚恤、社会救济事业费包干下放到市、县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从过去的“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
1989—1990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八五”计划。1989年,广西民政学会成立。1990年,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中国社会报社驻广西通联站。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乡镇建立民政办公室,增加1000名乡镇民政助理员编制。同年,自治区民政厅创办《广西民政》刊物。1992年,自治区民政干部训练班成立,同年4月,更名为自治区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定为相当县(处)级事业单位。
1994年12月1日—1995年11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人事厅配合开办民政管理专业知识函授培训班并举办第一期培训班,至1999年结束时,共办4期培训班,累计培训民政干部5961人,其中结业4905人。1995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同年,自治区民政厅通过网络与民政部实现灾情信息报送。1996年,广西建立民政电子统计台账,实行民政统计台账计算机管理。1997年1月起,广西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大灾和重大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大灾由自治区补助,中、小灾由市县负责。1998年,自治区民政厅建成局域网。(www.daowen.com)
2000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2001—2005年)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2002年,自治区民政厅在全自治区民政系统中开展民政业务知识培训。先后在广西13个地市举办培训班15期,共培训各级民政干部2308人。2002年6月,自治区民政厅成立广西电视台驻自治区民政厅记者站,归厅办公室管理。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至2005年,广西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民政管理机构。自治区民政厅内设12个处室和机关党委,有人员编制81名,实有81人。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巩固完善。“十五”时期(2001—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支出49.52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31.31亿元,增长1.72倍,比“八五”时期(1991—1995年)增加39.22亿元,增长4.8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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