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5日,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02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预计一年完成。2001年上半年,国家主管部门审定地方上报的有关政区名称,分别制定政区名称生僻汉字、地方读音和少数民族语译音用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提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
由于机构改革和勘界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广西政区读音审定工作于2001年5月才启动,到5月底完成省级自查工作,并制定出《待审定的广西政区名称一览表》。同年6月8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区字〔2001〕21号),要求各地、市因地制宜组建临时联合工作机构或联席会议,实行“一级负责一级”,层层把关的办法,将本区域内的政区名称按要求逐个核查、审定,防止遗漏,各地、市汇总并审定后,按一字一表在6月底前报自治区民政厅。同时成立了广西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负责全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委员会由自治区民政厅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厅长、教育厅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厅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2002年6月底,县、地两级审定工作全面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按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政区名称分属省、地、县、乡4级,其生僻汉字的界定标准暂定为:(1)次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的汉字;(2)生僻字:未收录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的汉字。政区名称的地方读音包括:(1)常见多音字的读音之一;(2)现代汉语辞书已收录为地名的专用读音:(3)未见于现代汉语辞书但实际存在的方言读音。政区名称中随意性较大的少数民族语译音用字,一些一字多写的常用汉字,也在审定之列。据统计,广西这次审定有生僻字11个18处(其中民族语译音用字2个7处),次生僻字40个114处(其中民族语译音用字10个12处),多音字72个546处(其中民族语译音用字27个109处),总计119字611处(其中有4字67处既是次生僻字,又是多音字;有16个多音字既作民族语译音用字,也作一般汉语用字),比预计的工作量大。
由于时间紧,加上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或不够熟悉,在全自治区需要审定的政区名称中,只有梧州市蝶山区申报把“角咀街道办事处”的“角咀”改为“角嘴”,因为“咀”是“嘴”的俗写,“嘴”才是规范用字。其他需要审定的政区名称,各地都要求保留原有用字和读音,不做变动。(www.daowen.com)
2002年7月2日,召开广西政区名称省级审定会议,会上审定了要上报的187份申报表(全部是生僻字)。对汉语地名中常见的多音字,没有异议。同年7月10日,召开全区政区地名用字读音专家审定后会,与会的专家、教授对广西政区名称中存在的11个生僻字和40个次生僻字达成27条审定意见。下旬,自治区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广西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情况上报民政部等部委,广西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基本结束。本次审定共形成材料5套,每套内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报告”1份、“广西政区地名录”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汇总清单”1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汇总表”1本、“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广西部分)1扎(187张)。
由于种种原因,民政部等部委未对广西上报的材料正式批复。同时,广西各地普遍要求保持地名现状,不更改地名的用字读音,自治区地名主管部门也考虑到地名用字的不少历史和文化内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具体实施中,除少数字,如将“咀”改为“嘴”,将“”改为“弄”外,大部分地名用字未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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