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积累经验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即在各县铺开,全州、钟山、富川、苍梧、荔浦、藤县等地均开展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1996—2001年广西在部分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2000—2004年按照《地名标牌城市》国家标准实施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1995年12月18日,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发出《关于在国道两侧设置地名标志的通知》(民行发〔1995〕31号),要求自1996年初至1998年底,用3年时间首先在全国国道两侧(含高速公路)的村镇设置名称标志。标志的埋设地点、造型、规格、内容布局及字体按照《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名称标志技术规定》实行。1996年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在全区主要公路两侧村镇设置地名标志工作意见》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上半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自治区主要公路两侧村镇设置地名标志。1995—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对全自治区8条道两侧村镇标准地名的调查工作。纵横分布全自治区的8条国道,连接着各市、县,是广西客货运输和沟通城乡的主渠道。经调查,在8条国道两侧500米以内有村镇3000多个,这些村镇大多经济较发达,工商业活跃,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贸易和政治文化中心。国道两侧的这些村镇名是全自治区使用频率较高的地名,设置这些标准地名标志,突出其直观、示范效应,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交际工具作用。二是在玉林市开展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324国道(玉林市段)沿线途经4个县(市、区)16个乡(镇)78个村,试点要求所有乡、镇、村都制作地名标志牌。在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公路两侧地名标志设置专项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广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以牌养牌”的工作思路,即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1997年3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搞好我区沿国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设置补充意见的通知》,提出可以通过刊登广告解决经费困难。主管部门将地名标志牌广告位置的经营权出让给相关单位经营,相关单位则负责出资按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以及负责地名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至1997年底,完成了324国道(玉林市段)村镇名标牌制作和设置等工作。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公路两侧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1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区国道地名标志牌设置意见的通知》强调此项工作要规范管理,按照《国道两侧设置村镇名称标志技术规定》的要求操作,地名牌的尺寸大小由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确定。2001年8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地名标志技术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公路两侧地名是指距公路500米内的居民聚落,包括市区、城区、圩镇、自然村和农场、厂矿、学校等。地名标志采用横卧长方形样式,以立柱方式支撑。截至2001年底,全自治区共利用社会资金完成了南宁至梧州、南宁至柳州、贵港至玉林、百色至平果等国道两侧村镇名标志牌1000多块的设置工作。
2000年3月9日,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从2000年初至2004年底,用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根据通知精神,广西主要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贺州、百色、河池等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该标准于1999年4月19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分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www.daowen.com)
广西从2000年开始设置城市地名标志牌。当年,玉林市以市地名办牵头,会同交通,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对玉林城区的所有街道(里、巷)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有关城市地名信息,命名了244条街道(里、巷),并由政府财政拨款按国家标准设置了500块地名标志牌,有效地配合了玉林市2000年首次获得“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宣传和树形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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