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边界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2003年,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3〕5号),对全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将湘桂线和桂黔线列为2003年联检任务。湘桂线涉及广西3个地级市、7个县(自治县、市辖区),由广西单方日常维护的界桩15颗,由湖南、广东、广西共同维护的界桩1颗,湖南单方维护的界桩15颗。
2003年4月—11月,湖南、广西两省区民政厅组织界线有关毗邻县(区)勘界办相继开展了实地联检,对湘桂线全程1074千米及界线上35颗界桩,做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边界线及其两侧地物、地貌无明显变化;未发现边界线走向难以辨认的情况和单方在边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界线上绝大多数界桩完好无损;界桩方位物齐全,未见有危及界桩安全的活动。桂黔线涉及广西3个地级市,7个县(自治县),广西单方维护的界桩8颗,贵州单方维护的界桩8颗,广西、贵州、云南共同维护三省区交会点界桩1颗。
2003年6月—12月,广西、贵州两省区对桂黔线1260千米界线及其起止点进行了联合检查,界线上布设的13个编号的界桩(3个同号双立桩,共16颗),9个界桩(12颗)完好无损。
2004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2号),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省级界线联检除湘桂线和桂黔线已完成联检外,粤桂线和桂滇线分别安排在2004年和2005年进行联合检查。自治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别安排于2004—2008年完成,2004—2005年已完成县级界线联检124条,7858.14千米,分别完成县界条数的47.5%、千米数的47.42%,修复并重新埋桩10颗,妥善解决边界纠纷2起。粤桂线北起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会点,南至陆海分界处33号界桩,涉及两省(自治区)9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全长1075.27千米,共埋设33颗界桩(含湘粤桂三省区交会点界桩,均单位界桩)。(www.daowen.com)
2004年6月—11月,经广东广西两省区组织联检,粤桂线各线段联检成果符合要求,联检合格。桂滇线北起桂滇黔3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东南至中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境线止,涉及两省(自治区)的3个市(自治州),16个县(市辖区),全长641千米,共埋设9颗界桩(其中6颗界桩为同号双立)。
2005年4月—12月,广西、云南两省(自治区)及毗邻市(自治州)、县(市辖区)民政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桂滇线实地走向清晰易认,无异常变化,埋设的界桩及其方位物大部分完好无损。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交界的湘桂线、桂黔线、粤桂线、桂滇线的联合检查结束后,均向民政部报告各线段联合检查情况。从广西同4省边界线的现状看,各方职能部门管理边界线的工作是到位和有成效的。通过联检,除查清广西与4省边界线的实际情况、共同处理异常情况、消除隐患外,还进一步增强毗邻双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省界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
2005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何军(右三)参加桂滇线行政界线联合检查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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