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乡级界线如期完成勘定任务,效果良好

广西通志·民政志:乡级界线如期完成勘定任务,效果良好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如期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对经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多次协商仍无法勘定的争议界线进行裁定。

广西通志·民政志:乡级界线如期完成勘定任务,效果良好

在如期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2001年10月2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主席办公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的2002年起至2003年底,用2年时间完成全自治区约6.5万千米乡级勘界工作任务的意见。

2001年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1〕93号),乡级勘界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办法。乡级界线的勘定,在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地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和指导下,由有关县(自治县、市、区)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勘定。涉线双方乡(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划界基本标准,在实地勘界的基础上,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和林权发放证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等有效材料为基础,在现有最新版的1∶1万地形图上草绘出乡(镇)界线走向,在县(自治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进行对图核界。双方标绘一致的地段,按双方一致的画法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虽不一致,但实际管辖却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际的行政区域管理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不一致,实际管辖有争议的地段,按照198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后确定边界线。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对经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多次协商仍无法勘定的争议界线进行裁定。(www.daowen.com)

至2003年底,全自治区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共勘定乡级行政区域界线2428条,共4.5万千米;勘定市辖区街道之间的界线80条,共500千米;确定三乡镇交会点1600个;编写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2428份,约900万字;签订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60700本,标绘边界地形图(协议书附图)9000多幅,形成勘界成果资料12140卷。全自治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的资料汇总及签字上报工作全部完成,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428条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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