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境内的县级界线长14214.86千米,其中地市毗邻的县级界线5824.87千米,地市内部的县级界线8389.99千米。
根据全国全面勘界总体规划要求,1996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第一次全自治区勘界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全自治区内县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11月22日,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西地市毗邻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的总体任务、任务分工、实施步骤、确定边界线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6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自治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
1997年6月,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地市之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规定了确定边界线依照的原则和划分界线的标准,明确了各级勘界工作部门的职责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划界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有关划界基础和标准,参照历史习惯线,以土地详查成果图、林权发放证以及有关双方边界争议调处结果为基础,在已有最新版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草绘出县(自治县、市、区)界线走向,在自治区勘界办公室或地、市勘界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先就双方各自标绘的有关县(自治县、市)边界线图逐段核对确定边界走向。其中,双方标绘一致的地段,按双方一致的画法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不一致,但实际管辖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际的行政区域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既不一致,实际管辖又有争议的地段,按照1989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后确定边界线。(www.daowen.com)
5年勘界,勘定了自治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260条,共16570千米,其中地市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101条,共6220千米,地市内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159条,共10350千米。共确定三县交会点205个,埋设界桩580块。共编写265份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约750万字,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10680本,标绘边界线地形图(协议书附图)3500多幅,形成勘界成果资料2650卷。2001年底,完成自治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资料的汇总、检查验收及签字上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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