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湘桂线勘界工作顺利完成

湘桂线勘界工作顺利完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桂林地区与怀化地区段为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之间的界线。9月,两省(区)成立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西桂林市召开湘桂线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对湘桂线勘界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7月20日,湘桂两省(区)人民政府对经反复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永安关、千家洞、茶冲三段边界问题报请国务院裁决。至此,湘桂线1074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

湘桂线勘界工作顺利完成

湘桂线西北起于湖南、广西、贵州三省(区)交会点,止于湖南、广东、广西三省(区)交会点。分为5地段、17段:柳州地区与怀化地区地段为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之间的界线。桂林地区与怀化地区段为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之间的界线。桂林地区与邵阳地区地段为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全州县与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之间的界线。桂林地区与永州市地段为广西全州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与湖南东安县、永州市芝山区、双牌县、道县、江永县之间的界线。梧州地区与永州市地段为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贺县与湖南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之间的界线。两省(区)边界线基本由传统习惯线和争议线组成。

1996年7月,湘桂两省(区)勘界办公室在湖南长沙市协商制订《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设计书》。双方商定,两省(区)界线以两省(区)土地详查资料和1980年两省(区)根据国家测绘局、民政部《关于请标绘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各自标绘上报的边界线地形图,以及多年来双方达成的有关边界协议书为基础确定;对认识不一致的地段,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由双方毗邻县一同到实地协商确定。两省(区)及双方有关地(市)、县(自治县、市、区)分别成立了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同年8月,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湘桂两省(区)联合勘界实施方案。9月,两省(区)成立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西桂林市召开湘桂线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对湘桂线勘界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10月,两省(区)在湖南永州市组织有关地、市、县召开第一次核界协商会,双方在1∶1万地形图上协商核定边界线500多千米,约占全线总长的50%。对双方在地形图上边界走向认识不一致的地段,由双方地(市)组织各自的县、乡、村三级干部群众一同到实地勘察,协商确定。11月,两省(区)在广西桂林市召开第二次核界会议,对双方相关县已经协商确定的边界线加以确认,确认边界共长1034千米。但仍有7段共20多千米地段分歧较大,其中3段为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与广西资源县界线,1段为湖南新宁县与广西资源县界线,3段为湖南省道县与广西灌阳县界线。

与此同时,两省(区)还分别与贵州省和广东省共同确定了湘桂黔、湘粤桂两个三省(区)交会点。定界工作基本完成后,两省(区)及时组织埋桩和测绘工作。1997年4月,双方在广西南宁市组织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同年5月,双方在广西北海市组织资料汇总工作,起草边界协议书。1998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

对仍存在分歧的界线,从1997年8月起,两省(区)组织沿线有关地市、县(自治县),对湘桂线7段边界遗留问题进行多次协商。2000年3月,两省(区)勘界工作办公室在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分别在广西资源县和湖南道县召开协商定界会议,解决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与广西资源县的3段边界遗留问题。同年7月7日,湖南新宁县与广西资源县协商解决了八角寨地段的边界问题。7月20日,湘桂两省(区)人民政府对经反复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永安关、千家洞、茶冲三段边界问题报请国务院裁决。7月21日—26日,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永安关、千家洞、茶冲地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11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上述边界争议地段进行裁定:除双方县已有协议规定外,边界线两侧的飞地、插花山、插花地、插花田仍维持勘界前的习惯继续经营管理。(www.daowen.com)

湖南新宁县与广西资源县八角寨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八角寨风景区的管理按照新宁县与资源县2000年7月7日签订的《广西资源县、湖南新宁县关于八角寨区域段省际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及八角寨风景区管理的协议书》执行。湖南道县与广西永安关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双方在该地段土地权属不变。道县在灌阳县境内的耕地,继续由原耕种人跨界耕种,但不得扩大耕种范围。湖南道县与广西灌阳县千家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湖南道县与广西灌阳县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均以省界为经营界线。为加强对该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两省(区)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规,全面禁止开矿、采伐和狩猎。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该地段内的水源按历史的流向和使用,仍归灌阳县使用。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茶冲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维持湖南在广西境内合法采矿权人的开采、管理现状不变,维持双方在界线两侧的插花山林、土地权属现状不变。

至此,湘桂线1074千米行政区域界线全部勘定。2001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湘桂两省(区)边界接壤的有6个地(市)18个县(自治县、市、区)。边界线由西北向东南从湘桂黔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起到湘粤桂三省(区)边界线交会点止,界桩号434552I 至434445I,共涉及32个界桩号(含三交点2个),35块界桩(含同号双立界桩和分桩)。界线自西向东经过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全州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贺州市,全长1074千米。其中,三江侗族自治县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接壤,龙胜各族自治县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接壤,资源县与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接壤,全州县与湖南新宁县、东安县、永州市、道县接壤,灌阳县与湖南道县、江永县接壤,恭城瑶族自治县与湖南江永县接壤,富川瑶族自治县与湖南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接壤,贺州市与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接壤。

2001年9月,湘桂两省(自治区)勘界工作完成。图为湘桂线13号界碑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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