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线东起广西、广东、湖南三省(区)交会点,西南止于广西合浦县与广东廉江市北部湾海岸。
1996年勘界前,两省(区)边界接壤的有9个地(市)18个县(自治县、市、区),即广东省湛江市的廉江市,茂名市的化州、高州、信宜市,云浮市的罗定市、郁南县,肇庆市的封开、怀集县,清远市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合浦县,玉林地区的博白县、陆川县、容县、北流市,梧州市的郊区、苍梧县,梧州地区的岑溪市、贺县。界线全长约847.86千米,分为5地段、17段:广西梧州地区与广东韶关市地段为贺县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之间的界线;广西梧州地区、梧州市与广东肇庆市地段为贺县与怀集县、贺县与封开县、苍梧县与封开县、梧州市郊区与封开县、苍梧县与郁南县、岑溪县与郁南县、岑溪县与罗定县之间的界线;广西梧州地区与广东湛江市地段为岑溪县与信宜县之间的界线;广西玉林地区与广东湛江市地段为容县与信宜县、北流县与信宜县、北流县与高州县、北流县与化州县、陆川县与化州县、陆川县与廉江县、博白县与廉江县之间的界线;广西北海市与广东湛江市地段为合浦县与廉江县之间的界线。1996年勘界前,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从未勘定过,绝大部分为习惯线,少部分为争议线。
1996年上半年,两省(区)分别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年11月6日,湘粤桂三省边界线交会点在广西贺县确定。1997年6月6日,粤桂两省(区)联合勘界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东封开县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联合勘定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商定联合勘界工作的划界基本原则、依据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双方商定,粤桂线联合勘界选用广东省测绘局1987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同日,两省联合将《联合勘定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7月3日,国务院批准该方案。
1997年9月8日—9日,粤桂两省(区)联合勘界第二次联席会议在广西容县召开。会议确认毗邻县协商贯通的边界线799.15千米(实测1043.52千米),占总长的90.83%。对未贯通地段的80.64千米界线作了具体安排,协商布设界桩点33个,广东负责单号界桩的制作和埋设,广西负责双号界桩的制作、埋设。勘界测绘工作计划于同年11月底前完成,广东负责东北段湘粤桂三交点起1号至17号界桩段测绘并牵头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广西负责西南段17号至33号界桩段并牵头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997年11月6日—11日,在广东湛江市、广西玉林市、广东怀集县召开粤桂线未贯通段协商会议,在国务院勘界办公室副主任宋继华等的指导协调下,贯通了廉江高桥镇至合浦山口镇、廉江至博白、廉江至陆川、信宜至北流、怀集至贺州、化州至陆川的未贯通地段21处,共31.75千米。至此,粤桂线全长1075.27千米全线贯通。1998年4月完成资料汇总工作,并就联合勘定广东与广西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www.daowen.com)
1998年8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国务院审批。1999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协议书对边界线的具体走向和界桩位置作了详细叙述,并将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65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作为协议书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详细地记载各界桩点的情况。
1997年9月—10月,粤桂两省(自治区)在法定界线上埋设界桩,其中双号由广西负责埋设。图为粤桂线上由广西埋设的24号界桩正反两面
粤桂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北起湘粤桂三省交会点,向南至海边,界桩号434445I至4445033,共设计界桩号33个。实地埋设界桩32块(其中4445003号作空号处理),均为双面单立界桩。界线经过贺州市、苍梧县、梧州市郊区、岑溪市、容县、北流市、陆川县、博白县、合浦县,全长1075.27千米。其中,贺州市与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封开县接壤,苍梧县与广东封开县、郁南县接壤,梧州市郊区与广东封开县接壤,岑溪市与广东郁南县、罗定市、信宜市接壤,容县与广东信宜市接壤,北流市与广东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接壤,陆川县与广东化州市、廉江市接壤,博白县与广东廉江市接壤,合浦县与广东廉江市接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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