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广西通志民政志: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0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广西行政区划工作进入法制时代。1997年2月,国务院同意调整梧州地区和梧州市行政区划,撤销梧州地区,新设贺州地区。1996—2003年,广西的行政区划工作在勘界、地市调整、乡改镇、撤并乡镇、地名标准化等方面全面展开,新的行政区划格局基本形成,依法治理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政区地名的基础基本具备。

广西通志民政志: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1988年,全自治区有8个地区(南宁地区、柳州地区、桂林地区、梧州地区、玉林地区、钦州地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5个自治区辖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83个县、市(其中12个自治县,7个县级市),17个市辖区,5个市郊区,22个街道,1011个乡,63个民族乡,291个镇。

20世纪90年代后,行政区划工作始终坚持为广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自治区“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发展战略服务,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对地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进行必要的调整。通过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较好地促进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城镇化进程。

1990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并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广西行政区划工作进入法制时代。1991年,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非常设机构列入政府行政系列,成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1993年2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负责全区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更新和编研利用,指导全区地名档案工作。

1993年3月,自治区民政厅成立行政区划处,行政区划工作有了专门机构。1990—1995年,广西的行政区划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制订设市规划,二是调整沿海和桂东南的地区体制。

1996年3月1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总体方案》;6月2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广西行政区划调整问题,同意广西提出的地市调整方案,先行在梧州地市试点。1997年2月,国务院同意调整梧州地区和梧州市行政区划,撤销梧州地区,新设贺州地区。

1996—2003年,广西的行政区划工作在勘界、地市调整、乡改镇、撤并乡镇、地名标准化等方面全面展开,新的行政区划格局基本形成,依法治理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政区地名的基础基本具备。(www.daowen.com)

2003年8月,崇左市挂牌成立,广西完成地市合并,结束了地市同驻一地的历史,实现市管县的体制。至2003年底,全自治区建制市增加到21个,其中地级市14个。

2002—2005年,完成地名补查和更新工作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共收集整理《地名总目》109卷(册)。

2005年,全自治区行政区划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56个县,12个民族自治县,34个市辖区,700个镇,426个乡(含58个民族乡),104个街道。

1990—2005年,广西行政区划与地名的有关情况已在2016年9月出版的《广西通志·行政区划志(1990—2005)》中记述,本篇不再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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