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后期,广西民政部门在借鉴村务公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率先在各级民政机关推行以为民服务为目的的政务公开活动,通过推行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为民服务活动,民政部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批条件、时限等,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和开放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努力寻求建立长效的民政法制建设运行机制。
1997年6月18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传达贯彻全国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暨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动员大会。同年8月15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公告》,向社会公布各项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率先在自治区政府直属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在厅机关内,各处室制定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实施细则,并公布在办公室内。在开展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中,结合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政务公开为民服务考评奖惩办法》等制度及工作措施。为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治区民政厅特聘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纪委等单位7人担任监督员。同年8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作出关于在全自治区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的决定,要求全自治区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将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监督程序、收费依据公之于众,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机制,狠抓落实。至1998年底,全自治区县级以上民政局全部开展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70%以上的县民政局把这项活动延伸到乡镇民政办公室。
2000年,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要求,根据《2000年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以民主评议行风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廉政建设活动,增加民政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进一步促进民政政务公开活动的深入开展。(www.daowen.com)
2001—2003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工作涉及的各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为实施行政审批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2004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下发《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意见》,部署全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清理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27项;梳理出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40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14件、民政专业法律规范59件、相关法律规范6件以及涉及民政行政执法行为依据104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7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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