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自治民政厅先后制定《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自治区民政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依法治桂的决定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学法用法努力推进依法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实施4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98%的民政干部参加专业、法制培训,4000多名民政干部和2万多名职工全部参加历次普法学习和考试。
1991—1995年,实施“二五”普法期间,自治区民政系统4000多名干部和1.2万多名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0多万份(册)、张贴标语3000多条、张挂横幅400多条,出动宣传车辆300多车辆次,参与宣传的人员1500多人次。
1996—2000年,实施“三五”普法期间,全自治区培训民政干部和民政对象1.5万人次,98%的干部参加一年一度的普法考试。1999年6月,自治区民政厅组织113名地、市、县民政局长到北京培训,请民政部各司局长和专家教授讲课,系统学习民政专业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培训300多名全区性社团秘书长,主要学习新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培训130多名社会福利企业厂长经理,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增强市场风险的防范能力;培训200多名村委会主任,系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提高村委会主任依法自治的能力。(www.daowen.com)
2001—2005年,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期间,自治区民政系统共投入普法经费近250万元。其中,厅本级投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100多万元,各地投入150多万元,征订普法教材12种、1500多册,印制发放《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资料60多万份,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25万期,培训30多万人次,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58件,清理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27项,先后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投诉处理办法》等67个内部管理制度。“四五”普法期间,经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受民政部表彰的有3个先进集体、4名先进个人;受自治区普法办表彰的有2个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2名先进工作者;受民政厅表彰的有28个先进单位、97名先进个人。经自治区普法办推荐,受中宣部、司法部表彰的普法先进个人1人。
200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同年,自治区民政厅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自治区民政厅还在《广西日报》等媒体上宣传婚姻法、收养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同年,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梧州市民政局、玉林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政厅被评为“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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