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为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本着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关系民生、促进部队建设、加强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工作体系,规范广西民政行政行为和维护民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期间,由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37件。其中,2001年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为8件,2002年4件,2004年4件。其中,1989年4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保障五保户的生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1990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意见》的通知,深入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992年9月15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老年福利经济实体的意见〉的通知》。就加强老年福利经济实体工作的领导,提出9个方面的意见,包括:性质业务、归口管理、组建审批、资金来源、扶持政策、分配原则、报酬待遇、遵章守法、加强领导;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处理社会弃婴问题意见〉的通知》。主要就社会上弃婴增多,如何正确处理弃婴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以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相应的意见。对确实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落实处理程序。
1994年3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转业志愿兵交接安置工作,文件对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提出相应的规定,如接收、安置、奖惩等;同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烈士建筑物管理保护的通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以及保护工作。
1995年7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开展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失业救济情况调查意见的通知》。文件就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及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等工作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
1996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就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全区的拥军优属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出相应规定;10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在全区主要公路两侧村镇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名管理、推广标准地名,发挥地名的社会交际工具和信息传播媒体、促进公路交通顺畅运行,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1997年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助、合作医疗保障。保障全区农村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同年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搞好我区国道地名标志牌设置补充意见〉的通知》。针对1996年印发的《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在全区主要公路两侧村镇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的意见》进行深化补充。
199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同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的通知》,对解决优抚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意见;同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针对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针对当前公墓管理中存在的乱批乱建公墓、在公墓内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利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和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问题,推进广西殡葬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殡葬管理,制定相应规定。
1999年6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针对全自治区优抚对象优待金的统筹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2000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针对在继续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同时,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发行“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有关事宜进行明确;9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把我区优抚对象优待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将优抚对象优待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www.daowen.com)
2001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区国道地名标志牌设置意见〉的通知》。针对深化搞好广西国道地名标志牌设置进行明确。促进公路客货运输的发展,发挥公路在活跃市场经济、沟通城乡交流、保证生产与生活供给的主渠道;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明确当时和之后一个时期推进广西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问题,推进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7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紧急通知》。2001年7月上旬,由于第三、第四号强台风的影响,全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文件对做好管理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相关工作进行明确;9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彩票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的制定主要是针对广西境内销售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发行的非法彩票活动猖獗,为了遏制全区境内非法彩票活动蔓延,规范彩票发行市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彩票的专项行动;9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强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9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印发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保障此工作的实施;11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是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相关要求,遵照中发〔2000〕7号文件关于“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撤并小的乡镇”,对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起至2003年底,用2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2002年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发行和销售行为,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支持社会保障事业;5月2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不断健全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自然增长、应保尽保;6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村干部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包括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从2002年7月1日起,自治区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60元、30元,提高补贴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解决。文件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基层自治体系不断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7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确定用两年时间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主要是针对解决近20年来全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地名大量涌现,原有的地名档案资料既不能反映地名信息的现状,也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的问题,对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进行部署。
2003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全区五保村建设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五保村的建设,让五保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制定文件切实保障五保对象权益。
2004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3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实施,是针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后,结合广西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细化意见;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使优抚双拥安置政策体系逐步配套完善,军民共建融合发展;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的实施,使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抗灾救灾能力增强。全区14个地级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全部完成,所有乡镇(街道)都建有专门的救灾物资储备室。在全国率先为市县乡三级配备专门救灾装备,基层灾害救援能力提升,并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7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的实施,使公民进行婚姻登记时更为便利化。
2005年8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实施,使扶老救孤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1∶60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的通知》。文件的实施,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管理趋向规范。
表11-1 1988—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制定的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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