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政策学习班、财务培训班,对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从整体上提高广西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
1997年,举办社团管理工作培训班3期。各地、市、县社团科长、股长及部分分管社团管理工作的民政局长共162人参加培训,还组织部分地、市社团管理干部到北京、天津、湖南等地考察学习,学习和借鉴兄弟省社团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1997年,根据清理整顿社会团体中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民政厅举办6期财务培训班,对经审核,基本符合保留的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共有414人参加培训。
1998年,自治区民政厅举办全自治区性社团财务培训班4期,共培训财务人员270多人。
1999年3月,为了学习贯彻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治区民政厅社团处举办2期地、市县社团管理干部学习新条例培训班,分管社团管理工作的地、市、县民政局长、社团科长、股长共25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同年,举办全自治区性社团秘书长学习新条例培训班3期,共有380多名社团秘书长参加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宣传贯彻新条例,提高社团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社团处举办社团财会人员培训班,共有125名社团财务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社团财务人员掌握社团财务的记账方法、科目编制和报表等业务知识,掌握社团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2000年8月,为了做好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在梧州市举办社会组织管理科长培训班,3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组织大家到广东省考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2001年,自治区民政厅共举办培训班3期,分别对地、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社会组织管理科长以及区直有关单位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市、县(区)也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据统计,全自治区各级共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各类人员培训班185期,培训人员5407人。(www.daowen.com)
2002年,自治区民政厅举办多期学习培训班,培训工作内容多、范围广。3月13日,组织自治区本级3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使其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地位以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应该发挥的作用。3月19日,对自治区本级500多个社团秘书长进行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复查登记的目的和意义、范围和任务、内容和标准、时间和步骤等,从而消除疑虑,增加工作信心。3月20—22日,分4批对自治区本级500多个社团财务人员进行社团财务管理专业培训,请专家上社团财务会计专业课,对社团专用收款收据的使用和管理作专题讲课。8月7—9日,对地、市、县124名政府机构改革后上岗的社会组织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执法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各地、市、县也根据本地实际,相应举办社会组织干部培训班。全自治区共培训3000余人次。
2004年12月20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在南宁联合举办广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第三期)
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学习贯彻好《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于是年5月在广西南宁举办培训班,全国62名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6名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2004年8月,财政部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各社会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顺利转换和过渡,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从2004—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全自治区7000多个社会组织,1万多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对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各地级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室)、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室)负责人100多人进行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4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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