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广西通志·民政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基金会从社团法人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基金会法人,广西启动基金会登记和原有基金会换发新证工作,自治区民政厅由此建立登记管理基金会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科协联合举办广西民间组织理论研讨会,为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广西通志·民政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976年,广西社团活动逐渐恢复,社会团体数量开始增长,但管理不到位。1988年9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基金会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登记改归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管理,属于社团法人。此后,广西陆续登记基金会24个。

1989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年,自治区民政厅增设社团管理处,各地、市、县民政局陆续相应设立社团科、股,逐步形成社会团体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体制。同年,广西对社会团体开展大规模调查摸底工作。

1990年,自治区民政厅在全自治区开展第一次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至1992年12月结束,全自治区登记发证的社团4024个。

1996年,国家明确原来归口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机关的“民办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199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广西全面开展第二次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至2001年结束。全自治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4945个,其中重新登记2864个,注销2027个,撤销35个,限期整改19个。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000年,广西全面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至2001年11月底,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复查登记条件的20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进行复查登记发证。(www.daowen.com)

1999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基金会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民政部门管理。随后自治区民政厅对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撤销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16个基金会,对8个基金会进行重新登记和换发新证工作。同年至2000年,广西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开展气功类社团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2001年,广西开展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2003年,广西着重抓好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工作。至同年12月31日,广西共核准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50个。同年,自治区民政厅贯彻落实民政部部署,开展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2004年6月1日,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基金会从社团法人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基金会法人,广西启动基金会登记和原有基金会换发新证工作,自治区民政厅由此建立登记管理基金会制度。

2005年,广西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有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为“全国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先进单位”。政策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广西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被列为自治区重点研究课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科协联合举办广西民间组织理论研讨会,为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005年12月13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广西民间组织理论研讨会在南宁召开

至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9400个。其中,各类社团61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07个,基金会9家。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商业、行业中介、农村专业经济等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但民间组织管理从疏于管理到适度监管亟待改革,法人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与非法人社会组织的边缘化发展仍需顶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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