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公墓经营规范及审批程序

广西公墓经营规范及审批程序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经营许可证方可正式营业。自治区烈士陵园专设公墓管理科,落实专人专管。随后,广西进一步规范墓园建设与经营,对经营性公墓的建立和营业的条件、程序做出规定。实行公墓许可证制度,给15个经审查合格的公墓单位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并在《广西日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筹建经营性公墓2个。

广西公墓经营规范及审批程序

20世纪90年代起,为妥善解决一般居民骨灰处理问题,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土地,广西除烈士墓园仍旧作为烈士褒扬设施不断建设和完善外,各地因地制宜,在殡仪馆建设骨灰楼等设施,使骨灰寄存成为骨灰处理的主要形式,而且开始有规划地兴建经营性公墓,为丧属提供骨灰安葬有偿服务。经营性公墓由殡葬管理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方可建立;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方可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经营许可证方可正式营业。

1991年,自治区民政厅和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严格制止滥占土地建坟墓,要求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防止乱葬乱埋。同时,由自治区民政厅管理、自治区烈士陵园具体承办的广西第一家经营性公墓——南宁佛子岭公墓,开始为普通居民丧属提供骨灰安葬有偿服务。自治区烈士陵园专设公墓管理科,落实专人专管。随后,南宁佛子岭公墓、南宁市皇帝岭公墓、青龙长安墓园等经营性骨灰公墓相继建成使用,至1993年接收并埋葬骨灰、遗骨近3000具。

同年,贵港河池、宜山、灵川、资源、永福等市、县主动筹资建经营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公墓。灵川、资源县人民政府把兴办遗体公墓作为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征墓地。

1992年,广西在建经营性骨灰公墓8个,其中南宁市的佛子岭公墓、皇帝岭公墓、青龙岗长安墓园初具规模,接收骨灰、遗骨埋葬近1000具,使骨灰存放难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并为所在地迁坟提供场所。

1995年起,广西按照“统筹规划,从严控制,适度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合理使用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针,对经营性公墓实行基础设施美化绿化,经营管理文明优质服务,自身建设等内容的年检,并将情况向社会公布。年底,全自治区在建的经营性公墓14个,接收骨灰、遗骨安葬2500具,营业收入1000万元。1998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清理乱埋乱葬,对在火化区内不实行火葬、非法经营棺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乱埋乱葬的现象得到遏制,使公墓管理服从和服务于殡葬改革。随后,广西进一步规范墓园建设与经营,对经营性公墓的建立和营业的条件、程序做出规定。同时开展生态墓园建设,开创部分具有艺术性、纪念性且易被群众所接受的葬法。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柳州西山梦园墓园、桂林市尧帝园公墓开设草坪葬、壁葬、树葬、花葬等葬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旧俗。南宁、柳州、桂林3个市的一些墓园建立艺术墓区,提升墓园的文化品位。

1999年,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墓发展规划(2000—2005年)》,制定广西公墓发展规划,使公墓建设报批有序、管理规范、发展健康。2000年,广西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9个,安葬遗体3.04万具。(www.daowen.com)

200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规定,骨灰可以安置在骨灰堂或者公墓,禁止骨灰装棺材埋葬或者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坟埋葬。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内新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同年,广西继续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单位的营销活动。实行公墓许可证制度,给15个经审查合格的公墓单位颁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并在《广西日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年,广西有经营性公墓18个,安葬墓穴6.72万座,为国家节约土地53.33公顷。

2005年,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筹建经营性公墓2个。全自治区有经营性公墓21个,全年接收骨灰安葬8310具(盒)。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柳州市西梦园、桂林市尧帝园结合实际,开辟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墙葬等新葬法,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丧事

南宁市青龙岗长安墓园 是1992年10月21日,经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民政局批准创立的合法性公墓。办理接收南宁市及各地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已故先人的骨灰、骨殖安葬寄存业务。墓园坐落于距市中心7千米的五象大道旁,占地面积410亩。1996年被评为南宁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997年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自治区殡葬改革先进单位,1998—2000年、2005—2007年被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999年荣获振兴南宁市经济效益杯铜杯奖,2000年荣获全自治区经营性公墓评比一等奖,2000年被南宁市人民政府首府绿化委员会评为花园式单位。

桂林市尧帝园公墓 1994年开办,占地面积97亩,由主干道、办公楼、停车场、广场、墓区和艺术的石雕浮雕、瓷像及当代桂林诗词、书法名家的石刻等部分组成,是桂林市在经营的3个合法公墓中安葬人数最多的一个墓园。由于殡仪馆的骨灰存放点设在园内,全市火化的骨灰90%以上寄存在这里。

表9-3 2005年广西经营公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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