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政系统按照“四化”标准配备选拔政策观念强、事业心强的干部从事婚姻管理工作,并举办各种、各级业务培训,建立婚姻管理、考核、表彰制度,以激发广大婚姻管理干部工作热情和负责精神。1988年以来,广西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以培训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县级以上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培训。
1992年,民政部制定《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守则》,广西贯彻执行。同年,自治区民政厅举办5期规模较大的婚姻登记管理培训班,培训各地、市、县1100名婚姻登记管理干部,各地(市、县)经常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有的县则每年对民政助理员进行一次短期婚姻登记业务培训。通过上下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方式,全自治区婚姻登记员基本上能做到持证上岗。
1994年,为贯彻落实好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4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民政局加强婚姻队伍建设,对现有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予撤换。1995年,自治区民政厅在桂林市举办全自治区婚姻登记管理干部培训班,各地、市、县(区)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和婚姻登记处的科长(股长)及部分乡(镇)民政办婚姻登记管理干部、婚姻登记员共241人参加培训,与会人员系统地学习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办理婚姻登记的规程。同年,玉林地区、柳州地区、梧州地区、防城港市陆续举办乡(镇)婚姻登记员、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班。
1997年6月—1999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分别在北海举办3期婚姻登记管理业务培训班,全自治区500多名民政管理干部、婚姻登记员参加培训,495人经考试合格获结业证书。为办好这些培训班,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编写的《婚姻登记管理培训教材》,对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文书、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进行科学的阐述和总结,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实际问题。
200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精神,7月31日—8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在武鸣县举办广西首届婚姻登记计算机软件培训班,培训内容包含软件操作和婚姻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自治区婚姻登记改革试点北流、陆川、武鸣、灵山4个市(县)和自行试点的桂平、德保2个市(县)共16名婚姻登记员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班结束后,6个县(市)首批开始在婚姻登记管理上使用计算机录入资料、打印证书和数据处理,结束广西婚姻登记没有计算机管理的滞后局面。
2003年7月31日—8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在武鸣县举办广西首届婚姻登记计算机软件培训班(www.daowen.com)
2003年9月18日—20日,为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确保从2003年10月1日起全广西各婚姻登记机关能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婚姻登记,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市召开全自治区婚姻登记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全自治区婚姻登记条例培训班》,会议部署广西贯彻学习《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的具体工作。各地级市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副局长、业务科长,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局领导和部分婚姻登记员共230人参加会议和培训。会议结束后,各地级市及时组织本地区管辖的县及乡镇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考试,全自治区参加培训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共1811名,经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1664名。
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全自治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凡从事婚姻登记业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民政厅统一考试,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和颁发。各级民政部门任命的婚姻登记员必须是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有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并经本级民政部门任命的婚姻登记员,方可从事婚姻登记业务。婚姻登记员资格考试每3年培训进行一次。准备从事婚姻登记业务的人员,或者3年到期的人员,各地级市将名单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培训考试。考试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同年5月21日—6月2日,自治区民政厅在北海市举办4期全自治区婚姻登记员资格培训班,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陈光耀副司长莅临培训班,并作讲话。培训内容包括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婚姻登记电脑软件操作技术运用等。市、县民政干部和婚姻登记员共450人参加,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书。完成广西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后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同年6月,全自治区各婚姻登记机关启用自治区民政厅开发单机版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其中灵山、武宣、桂平、横县等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启用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
2005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对全区婚姻登记员进行开发单机版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培训
自2005年起,广西建立婚姻登记员全员培训制度,强化对婚姻登记员的岗前培训,形成在岗轮训、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建立起一支业务精通、执法严明、服务规范的婚姻登记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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