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广西开始进行婚姻登记机关自身的软件建设。1994年,广西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对外“窗口”形象建设。在硬件方面,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复印件、办公台凳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软件方面,除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外,对工作人员要求注意形象和仪表及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1998年8月,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婚姻管理工作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议总结1991年以来广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1个先进单位和115名先进工作者。
1998年8月,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市召开全自治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暨表彰会议
2000年6月,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婚姻登记证书规范(试行)》,对婚姻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文书、婚姻登记档案等做出统一规定,规范广西婚姻登记证书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实现婚姻登记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www.daowen.com)
2004年,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广西开展婚姻登记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5月17日,民政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灵山县、防城港市、武鸣县、陆川县、桂平市、梧州市万秀区、桂林市秀峰区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先进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杨和英等10人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先进个人。11月,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市召开全自治区先进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表彰会,南宁市、防城港市、贺州市、桂平市4个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自治区先进民政基层窗口单位。
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活动方案,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的刚性指标:一是人员编制要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系列,婚姻登记纳入民政工作整体规划和机关管理;二是婚姻登记员应为专职人员,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原则上每10万~15万人口配备1名专职婚姻登记员;三是婚姻登记员须经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培训考试,取得登记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四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应当环境良好、标识醒目,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五是建立健全登记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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