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991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民政部、中共中央对台办、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5个部门《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广西各县(市)民政局负责办理辖区内的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业务。
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除玉林地区所辖各县和梧州地区的岑溪市、钦州地区的灵山县、北海市的合浦县的华侨同国内居民、港澳台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仍由县(市)级民政局办理外,其他华侨同国内居民、港澳台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及出国人员办理婚姻登记集中由各地(市)级民政局办理。年底,广西设有涉港澳台、华侨及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机关24个,其中地(市)级13个,县级11个。(www.daowen.com)
1993年起,广西开始陆续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新设立地级防城港市;1994年,撤钦州地区设地级钦州市;1995年,县级贵港市划出玉林地区成立地级贵港市,同时成立婚姻登记处;1997年,撤销玉林地区设地级玉林市,同时设立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处;同年,撤销梧州地区设贺州地区,桂林地区和桂林市合并为桂林市。2002年11月,地级贺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挂牌成立;同年12月撤销柳州地区设地级市来宾市;2003年8月,撤销南宁地区设地级市崇左市。同时,广西14个地级市相继设立地级市民政局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处,加上保留199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合浦、平南、桂平、岑溪市等4个县(市)级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处。至2005年9月30日止,全自治区共设置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机关18个,其中地级市民政局14个,县(市)级民政局4个。2005年10月1日,广西设立自治区涉外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自治区的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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