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与权益保障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与权益保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3月,自治区普法办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三五”普法内容;自治区老龄委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长乐宫”节目组联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并开设老有所养热线节目。玉林市全年受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86件,结案83件。各地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的同时,严厉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与权益保障

1987年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把农历九月初九定为广西敬老节。

199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广西敬老节。这是广西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广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

1993年,自治区老龄委与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我区老年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补充通知》,推动老年经济实体的发展。是年,广西兴办老年经济实体545家,实现年产值1.03亿元,创利税1252.86万元;参加实体的老年人5152名,安置待业青年2639人。

1996年,自治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南宁市给年满100岁的公民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寿星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至2005年底,广西有3091名百岁老人享受百岁老人津贴,其中南宁市的发放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150元。

1997年3月,自治区普法办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三五”普法内容;自治区老龄委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长乐宫”节目组联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并开设老有所养热线节目。柳州市老龄委与柳州四维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办柳州市老年法律顾问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11月,自治区老龄委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市和柳州铁路局及14个县(市)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情况。各地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均及时处理。玉林市全年受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86件,结案83件。大新县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27件。

199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工作。10月,自治区老龄委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43人,均获自治区法制局颁发的执法证书。各级政府以法护老、依法行政,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桂林地区建立养老补贴金制度,确定百岁老人每月补贴金不少于50元,依法免除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村提留、乡统筹、集资、义务工、劳动积累用工等项负担。桂林、南宁、玉林、柳州等市相继出台敬老新举措,如给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优待证,持证老人在市内乘公共汽车,进公园、展览馆享受免费,看病就医优先等。不少单位也积极支持老龄事业。部分城市的粮店、煤店对孤寡、残疾老人实行义务送货服务。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团委组成一支以青年医护骨干为主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助老活动,利用双休日到各县(市、区)给100多位百岁老人提供义务健康检查和医疗保健服务,受到共青团中央表扬。各地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的同时,严厉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陆川县设立老年人诉讼合议庭,专人负责处理老年人赡养和财产纠纷案件,做到“三快二优先”(立案快、审结快、执行快,有无诉讼费用优先受理,交通工具优先使用),5月—12月共受理老年人赡养案8件,审结率达100%。

1999年敬老节期间,曹伯纯、李兆焯、陈辉光等自治区领导出席庆祝国际老年人电视晚会并接见百岁寿星代表。(www.daowen.com)

2000年,广西江滨医院改设老年康复科,老年常见病进行康复治疗。各地医院相继开设固定或临时老年门诊。

2002年4月起,广西响应共青团中央和全国老龄办的号召,实施“金辉行动”。至2005年12月,广西已有15万青少年志愿者参与此项活动。

2003年12月7日,自治区老龄办与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工作站。各地相应成立数百个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主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咨询,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年,全自治区有11个地级市出台高龄老年人优待政策,约有24万多名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享受优待服务。同年,钦州市老龄办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主要内容是老年人和子女签订的有关赡养方面的协议书。一般由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村(居)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监督实施,内容涉及老年人衣、食、住、行、医、丧等相关方面内容。至2005年底,全自治区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19.14万份。

2004年,自治区老龄办、宣传部、教育厅、团委和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参加第一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工作。陈世坤等76人被评为首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2005年8月,自治区老龄办在南宁举办“孝心进社区工程”启动仪式

2005年8月,自治区老龄办在南宁启动“孝心进社区工程”。建立“孝心工程进社区服务示范基地”,并为“服务示范基地”配备理疗仪器。其中,珍奥集团为全自治区63个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配置价值90万元康复设备。同年,全自治区有12个地级市及部分县出台老年人优待政策。南宁市人民政府规定高龄(70周岁以上)、孤寡(60周岁以上)、病残(60周岁以上并因公病残、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在南宁市属医院看病具有优先权,进入公园、动物园、青秀山风景区可享受免费优待,免费在市区内乘坐公共汽车等优惠待遇。是年,广西累计有34万老年人领取老人优待证,并享受到各种社会公共免费服务的优待政策。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室)240个,全年受理侵犯老年人案5000多件,结案率93.9%;老龄工作部门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3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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