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定 1992年,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福利事业单位的设施、功能任务、管理和质量、生产经营、院容院貌等方面的指标,要求全自治区福利事业单位在“八五”期末全部进入等级,以此促进福利机构上档次,全面提高福利事业单位的整体水平。为此,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有关专家、管理人员组成评审组,于1995年、1998年开展两次自治区福利机构等级评定,评出一级福利院4个: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梧州市社会福利医院;二级福利院4个:柳州市社会福利院、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贵港市社会福利院、桂林市社会福利院;三级福利院2个:玉林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至1999年底,自治区一级福利院发展到6个,二级福利院3个,三级福利院2个。
2000年,自治区成立等级福利院评审委员会。2001年,自治区重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二、三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实施细则》。是年,全自治区有11家福利院被评上自治区等级院,其中一级院6家,二级院3家,三级院2家。桂林市福利医院顺利通过自治区等级医院评审达到国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被桂林市卫生局被评定与泰国在精神卫生领域长期交流的定点医院。柳州市东环医院获“自治区文明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庭院”两项荣誉称号,该院成为柳州市“110”警务、公费医疗及一些厂矿等部门精神病人定点医疗机构,是中残联柳州市“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登记注册 2000年,广西贯彻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注册制度。各社会福利机构由相应的民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后,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发放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明确权利和义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2001年,自治区民政厅审核登记社会福利机构579家。2002年,全自治区登记注册的城乡各种类型社会福利机构达到599家。至2005年,全自治区登记注册的城乡各种类型社会福利机构5992家。
机构队伍建设 1994年起,全自治区国办社会福利单位实行招聘制度,积极引进医护方面的人才。是年,全自治区70多所国办福利机构共招聘300多名中专以上医护人员。其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的9家福利机构招聘200名。1996年,各福利院分期分批选送42名婴幼儿护理员到南宁桂港母亲之爱孤儿院培训。通过聘请境外的儿童心理学专家和婴幼儿护理专家授课,组织学员学习婴幼儿发展理论知识和科学护理技巧。1998年,南宁市福利医院选送7人到区内外进修学习,组织医疗卫技人员和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学习共38期640人,全院共发表科研论文16篇,有9人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南宁、柳州、桂林市福利院定期请桂港母亲之爱孤儿院的护理专家到院对护理员进行实地操作培训。2001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制定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机构及社会福利企业行风评议标准,并通过各种培训和制度规范,加强行风建设。同年,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全自治区142家福利单位500多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1994—2002年,全自治区组织选送福利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业务培训1000多人次。
国办福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广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引进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用工制度。实行干部聘任制,科室、班组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二是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福利院在做好收养工作的同时,利用本院的设备、人力开辟对外综合门诊,开设临终关怀病床、瘫痪病人康复、用蛇毒治疗疑难杂症、壮医点线治疗精神病、心理咨询和智力测验等新的经营项目。南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还利用本院的场地与汽运公司联营办汽车修理厂。三是实行经营承包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福利院向主管民政局承包、班组向院部承包。承包内容有门诊人次、床位数及利用率、服务质量及业务收入等项内容。按完成任务的优劣与奖金挂钩。(www.daowen.com)
1994年起,广西各地福利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即“改革办院体制,走社会化集资、社会化办院之路;改革服务机制,改单纯服务型为服务经营效益型,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之路;改革人事、用工、分配机制,走聘任、承包、按劳分配的路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突破”。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作为自治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1994—2002年,共接收香港明星义演筹款和港澳爱国同胞及社会团体的捐款400多万元,建起5层的医疗康复大楼,购置大型医疗康复设备。1998年起,南宁市新城区福利敬老院与广西中医学院附属卫校合作经营,由中医学院卫校承包经营,中医学院卫校开辟新的教学培训基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场所,该院床位由22张增加到60张,自费入院老人由原来的不愿入院变为排队入院,床位利用率达100%。
福利事业单位对外开放 1990年,广西各福利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扩大向社会开放,收养一些孤寡老年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家庭中无人照料的老残家属。1990年底,收养自费入院的退休职工、家庭无力照顾的老人及伤残儿童、精神病人共708人,占收养总人数的37%,是上年的2.24倍。1991年,广西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集资272万元,共改(扩)建收养人员住房6830平方米,新增床位240张,床位总数达到2321张,自费入院代养人数达到780人,比上年增长11.3%。自费入院代养占收养人员总数的39%。1992年,广西县以上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事业单位发展到41个,设床位2933张,收养人数2210名,其中自费入院代养的902人,占收养总人数的40.8%。1993年,全自治区福利院对外门诊3.94万人次。柳州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除在院门诊外,还在市区增开诊所开展精神病人门诊、咨询,设立家庭病床,送医送药上门。贵港市福利院利用本院的设施及技术,开设瘫痪病人治疗业务。南宁市福利院开设危重病人的临终关怀业务。南宁、桂林、梧州3个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开展为自愿戒毒者服务的戒毒业务。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康复特教业务。1993年底,全自治区40所福利院床位数3159张,在院收养人员2385人,其中自费1046名,占收养人员总数的43.9%。1994年,全自治区各城市福利院建立和健全各科室,在为本院收养人员防病治病的同时,开设对外门诊,给社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全年对外门诊6.91万人(次)。1997年,广西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4个,总床位3900张。年末在院收养(治)人数3137人,自费收养(治)1326人。2000年,全自治区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674个,总床位1.72万张,年末收养(治)人数8843人,自费收(托)养2844人,占收养人员总数的32.16%。2005年,广西248个城市社会福利机构,自费收(托)养3782人。
附:广西部分社会福利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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