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广西按照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人员、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人员、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收容遣送站在公安机关协助下,与当地车站、大商店(场)、宾馆等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收容对象收容进站后,逐个登记,清查流浪原因和原居住地等情况。有家的遣送回原籍,或让负有监护义务的亲属、单位领回;无家可归又丧失劳动能力的,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无家可归或有家一时不能归而又有劳动能力的,送民政部门安置场予以安置。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遣送工作,采取对口接收的原则,由对口遣送接收的收容站统一接收、转送。遣送期限从查明身份和原居住地之日起计算,本省的不得超过15天,外省的不得超过30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过去那种因灾因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的、完全意义上的传统社会救助对象大量减少,约占收容遣送对象的10%左右。因人口快速流动、进城务工无着以及以讨要偷盗卖淫等为营生所产生的新的收容遣送对象大量增多,收容遣送工作重心从社会救助转移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上来。
1988年,广西有收容遣送站16个、安置场2个。
1994年,全自治区收容遣送人数6061人次。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始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贵港、河池等地建设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与救助站(收容遣送站)实施“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7年,设立北海市收容遣送站。广西全部地级市及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地方均设立收容遣送站。2001年,广西收容遣送17971人次。至2003年7月31日,广西设有收容遣送站16个,安置场2个。自治区民政厅直属的有广西拉浪林场,地级市民政局直属的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百色、贺州、河池、崇左13个收容遣送站和玉林三山园艺场。县(市)民政局直属的有黎塘、全州、凭祥3个收容遣送站。16个收容遣送站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8名,在职干部职工265人;2个安置场有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78名,在职干部职工383人,安置场员3863人。
2003年6月下旬,广西各地收容遣送站清理留站的被收容人员,拆除各种具有监所模式的、隔离性的铁栅栏、铁门、铁窗。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广西16个收容遣送站全部改为救助管理站,从收容遣送制度向救助管理制度过渡。救助工作由各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各救助管理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实行人性化、规范化管理。对前来求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实施救助,提供生活、医疗等援助服务;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帮助联系家乡亲人,为返乡提供方便;对流浪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精神病人、急危重病人,与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并专人接送。2004年4月,成立来宾市救助管理站。同年12月,成立北海市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至2004年底,广西有救助管理站17个、安置场2个、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8个。2005年,广西救助未成年人3566人次。对能寻找到亲生父母的流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尽快与父母团聚;暂时寻找不到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则将他们送到正规学校上学,找到亲人才将他们护送回家。不具备安置流浪未成年人条件的地方,设法协调将他们易地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2003年8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广西共接待求助对象40073人,实施救助34688人。(www.daowen.com)
表6-5 2003—2005年广西救助管理站统计表
表6-6 2003—2005年广西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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