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城市特困户救济(1988-2005)

广西通志:城市特困户救济(1988-2005)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起,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下岗职工增多,广西城市贫困户救济人数明显增加。广西对城市特困户救济有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差额救济等方式。1989—2000年,广西共发放城市社会救济金6900.42万元,定期救济人员55.51万人次,临时救济人员223.91万人次。2000年底,城市社会救济逐步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城市临时救济人员有31226人。表6-41988—2002年广西城市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注:2003年后,不设该表指标。

广西通志:城市特困户救济(1988-2005)

1988年起,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下岗职工增多,广西城市贫困户救济人数明显增加。广西对城市特困户救济有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差额救济(低保救济)等方式。

1988—1994年,共实施城市临时救济222.79万人次。主要是三类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员,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人员;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1988—1995年,广西城市定期定量救济对象是孤老病残人员、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党政军特赦人员、“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员家属、麻风病人等。定期定量救济人数共30580人次。此外有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40%救济。1989—2000年,广西共发放城市社会救济金6900.42万元,定期救济人员55.51万人次,临时救济人员223.91万人次。1989—2002年,广西对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发放救济金3223.42万元,救济人数81346人次,其中精减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人员52282人次,定期定量人员29064人次。1995—2005年,两次调整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人员救济标准,即在享受原工资标准40%救济基础上,分别为每人每月增加20元和30元。

2000年底,城市社会救济逐步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城市临时救济人员有31226人。2003年起,广西城市定期定量救济对象领取救济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则只能享受定期定量的单项救助。同年10月,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建立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医疗、子女教育等特殊困难。2004年,钦州市灵山县建立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济制度,对低保家庭成员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事件、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或子女考取国家公办大中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给予1000~2000元的临时救济。

2005年,广西对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的5560名老职工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其中属于享受40%救济人员的月人均补助标准为57元;属于非享受40%救济人员的月人均补助标准为30元。全年支出定期定量救济资金330万元。(www.daowen.com)

表6-4 1988—2002年广西城市社会救济情况统计表

注:2003年后,不设该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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