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社会救济发展及对象统计(1988-2005)

广西社会救济发展及对象统计(1988-2005)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广西社会救济人数775.49万人次。2000年,广西城乡特困人员社会救济逐步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临时救济人员223.91万人次。2003年8月1日起,广西先后在县级以上的市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表6-11988—2001年广西社会救济对象统计表单位:人注:2002年后,不设该表指标。表6-21988—2005年广西社会救济对象情况统计表注:1. 2002年之前,“五保户救济”包含“国家定救和集体供养”。

广西社会救济发展及对象统计(1988-2005)

1988年,广西各级政府对农村五保户和因病、因灾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城市特困户,开始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是年,广西社会救济人数775.49万人次。1989年4月,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五保供养经费以乡(镇)为单位统筹。

1995年,广西分别进行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1997年,普遍建立范围适度、标准有别、逐步实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在全国前列。是年,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城乡居民11万多人。1998年底,广西基本形成群众、集体、国家共同负担的五保户供养格局。2000年,广西城乡特困人员社会救济逐步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过渡,临时救济人员223.91万人次。2001年,广西有57.47万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城镇32.19万人、农村25.28万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属地管理。

2003年8月1日起,广西先后在县级以上的市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03年11月,广西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2004年,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共有5278万人享受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9.46亿元。2005年6月,广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同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同年,全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1.17万人,农村定期救济人数47.02万人,城乡临时救济213万人次。初步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表6-1 1988—2001年广西社会救济对象统计表单位:人(www.daowen.com)

注:2002年后,不设该表指标。

表6-2 1988—2005年广西社会救济对象情况统计表

注:1. 2002年之前,“五保户救济”包含“国家定救和集体供养”。
2. 2002年之后,“城镇定救”列入“城镇低保”。
3. 2003年起,税费改革后,“五保户集体供养”改由财政转移支付。
4. 2003年起,“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列入“城镇低保”或“其他定期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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