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统计和灾情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为灾情管理的重要任务,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通过准确、及时地掌握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抗灾救灾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1993年,民政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之前没有相关规范性制度文件。根据民政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广西的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基本上是实行一灾一报,采用手工统计、汇总、上报。
1996年,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开始使用微机报灾。广西开始建立运作准确、高效的灾情收集和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和灾情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实现灾情管理的粗放式“定性型”向灾情信息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转变。同年,自治区民政厅的灾害信息实现与民政部灾害信息微机通信联网。
1998年,自治区与有关地、市实现联网。至2001年,基本实现自治区、地级市、县(市)三级灾情信息管理的联网,并初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灾情监测网络,自治区、市、县三级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灾害发生后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自然灾害快报制度。灾害统计技术、灾害统计标准和灾害管理软件,均按民政部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执行。(www.daowen.com)
2004年起,广西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基本改变传统的报灾模式(初报、核报),形成初报、续报、核报、半年报、年初报和年核报一整套规范的灾情统计上报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级灾情会商机制、各级灾情统计上报制度和灾情评估制度,对年度灾情的基本情况、灾害的特点、程度、范围、大小和损失以及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广西自然灾害评估报告,进一步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和应对能力。灾情发生后,广西各级民政部门基本做到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将灾情信息上报到民政部。当自治区启动灾害应急二级响应时,做到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做到提高报灾工作速度,缩短核灾时间,保证救灾款物及时下拨、及时到位,及时解决灾区群众生活所需。是年,民政部为广西92个县(市)和农业人口多的城区配备救灾专用车辆92辆,增强救灾应急装备能力,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
2005年,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灾害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对县级、市级和自治区三级灾情上报工作提出规范化的要求。灾害发生后,通过民政救灾专用网络6小时内将灾情报到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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