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88~2005年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及工作成果

1988~2005年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及工作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全自治区各级共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850万元,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逐步制度化。199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区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防汛和救灾两套应急预案,做好救灾应急工作。

1988~2005年灾害救助管理体制及工作成果

1988—1994年,广西的救灾工作主要依靠中央的拨款开展自然灾害救济。

1993年11月,在福建省南平市召开的全国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提出深化救灾工作改革,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的新思路。同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改进灾民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994年开始,全自治区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管理新体制,对遭受中小灾害的地区所需资金、物资,按各级政府承担的救灾责任,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自行解决。各级政府调整年度财政预算,每当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加大对救灾的投入。

1994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第十次民政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新体制,即实行中小灾由地(市)、县一级政府负责,大灾由自治区一级政府负责,特大灾救助以自治区一级政府负责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分级管理体制。是年,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共安排预算资金4580万元。

1995年3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春荒工作会议,决定从当年起,自治区本级每年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即“217”科目,后改为“1708”科目)预算1500万元,各地、市、县按自治区常年拨给的救灾款总数1/3的标准列支常年救灾款预算,并着手推进救灾工作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的落实。是年,全自治区各级共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850万元,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逐步制度化。此后,各市、县每年总预算都在4000万元以上,确保救灾资金总量的投入和逐年增长,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抗灾救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199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除抗灾救灾外,领导小组肩负着全自治区综合减灾的任务。1999年,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标志,救灾体制又进行一次调整,重新明确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即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入21世纪,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救灾救济工作的荒情救济职能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成为救灾工作的主题和核心。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职能交给民政部门,并将自治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市、县也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对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www.daowen.com)

2002年4月,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全面部署民政部门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同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着手组织全自治区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开始制定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2004年6月,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全面完成洪涝灾害救助预案编制工作。同年6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对预案启动条件、预案启动程序、组织指挥系统等内容作明确规定。同年,为提高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效,自治区民政厅指导永福县进行洪涝灾害救灾演练。

2005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启动《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区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以应对西江、浔江、桂江、黔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灾区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属地为主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防汛和救灾两套应急预案,做好救灾应急工作。同年10月27日,平果县海城乡发生4.4级地震,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应对平果地震。同年,广西多种自然灾害叠加,自治区本级落实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700万元,各市、县(市、区)落实预算4300多万元。

1988—2005年,全自治区累计支出救灾资金20.63亿元,救助灾区群众0.77亿人次。

表5-9 1988—2005年广西支出救灾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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