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和社会团体引导的有组织、有计划应对大灾大难的救灾捐赠,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逐步成为广西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民意识的不断提高,众多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和爱心人士参与救灾捐赠,救灾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成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1994年,广西遭受特大洪灾,全自治区共募集救灾捐赠款3亿多元,其中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为广西赈灾捐赠款8748万元,兄弟省市的捐款631万元,这些捐赠款全部用于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和灾民新村的建设,帮助完成100多个灾民新村和全自治区的倒房重建工作。最大的灾民新村为由香港同胞捐助兴建的都安瑶族自治县加贵乡金满灾民新村,共550户。
从1996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广西各地广泛发动社会捐助,通过“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送温暖、献爱心”“冬衣暖人心”等活动,向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捐赠过冬款物。次年,广西确定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宣传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1998年6月—7月,广西遭遇流域性的特大洪涝灾害。自治区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共接收救灾捐赠款3913.7万元,其中中华慈善总会捐赠款700万元,各地、市上交1630.59万元,区直单位、个人捐款1567.5万元,自治区外捐赠950万元,国外捐赠1.53万元,定向捐赠9.89万元。接收自治区内救灾衣被167万件,自治区外的北京、天津、大连、广东、海南、新疆等省(自治区、市)捐赠衣物300多万件、东风汽车2辆。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将接收的款项和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将下拨的救灾款2000万元用于灾民倒房重建、灾民新村建设和口粮救济。
21世纪初,广西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和完善救灾捐赠物品接收、发放制度入手,结合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构建社会捐助的物资仓储网点;通过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工作网点,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和日常化;通过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落实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经费和提供优惠政策,使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001年10月—11月,全自治区参加捐助活动的有32万多人次,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捐款110多万元,捐赠单衣68.9万件,折款268万元;棉被0.1万床,折款1.5万元。此外,接收广东对口支援捐助的单衣229万件,折款910万元;棉被0.75万床,折款10万多元;捐助款15万元。同年,广西14个地、市和11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共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126个,社会捐助接收点1032个。每个扶贫济困工作网点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开展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等工作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工作。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持久健康发展。(www.daowen.com)
2002年4月,广西备灾中心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牌子,标志着自治区级社会捐助开始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同年12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具体实施,并对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全自治区共建立捐赠接收站(点)479个。
2005年12月19日,中共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送暖温、献爱心活动通知》,要求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驻邕部门和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向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捐赠过冬款物。当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主席陆兵等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带头捐款捐物,自治区各部门和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共捐款120多万元,捐助衣被20多万件(床)。各市、县(区)也迅速掀起捐助款物的高潮,全自治区参加“冬衣暖人心”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达到80万人次,共捐赠现金303.88万元,衣服83万件,棉被、毛毯2.3万床。同时,民政部给广西下拨中央部门和单位捐助款200万元、衣被10.9万件(床),还安排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汕头、北京、大连等市对口支援广西286.6万件(床)衣被。这些衣被进一步解决全自治区212万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其中,21万多特重灾民和86.3万特困群众每人有3套以上过冬衣服,每2人有1床以上过冬被子。至年底,全自治区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站(点)983个,共直接接受捐赠4235万元、衣被436万件、其他物资价值1053万元,受益193万人次。
表5-8 1990—2005年广西接收捐赠情况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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