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1994年,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救灾款投入的增加,广西在保障灾民生活的基础上,用一部分救灾款扶助灾民重建家园,但这一时期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标准并不明确。
1994年12月,香港同胞针对救灾援建的合浦县沙岗镇贤子山灾民新村
1994年,广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自治区倒塌民房116万多间,损坏民房180多万间,同时,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管理的新体制开始实施,各级政府调整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抗洪救灾和倒房恢复重建。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下拨救灾经费时列出专项,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帮助灾民在次年元旦、春节期间前完成倒房重建工作,第一次作出兴建灾民新村的决定。当年,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农村水毁民房重建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从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资金筹措等方面对倒房重建工作予以明确,提出1995年元旦前,每个重灾户倒房要建成一间20平方米的住房,并提出灾民新村点户均补助1000元,面上倒房户均补助400元,这是广西首次提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政府补助标准,广西进入大规模重建水毁民房的时期。是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的指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引导和组织灾民群众按照“合理选址、经济实用、卫生环保、便于发展”的要求,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设灾民新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当年全自治区倒房恢复重建14.5万户,倒房恢复重建60万间,重建灾民新村163个,投入倒房恢复重建资金13204万元。
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研究当年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提高倒房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即灾民新村每户补助3000元、分散建房户每户补助1000~1500元的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并提出3人以上家庭至少建成3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住房的重建标准。从2002年起,广西还得到国家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倒塌一间,恢复重建由中央财政补助300元。2001年8月—2002年2月,全自治区共建灾民新村205个。2003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到田东县祥周镇沙东灾民新村视察。
2004年,根据民政部颁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明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具体实施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实行县、乡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并确定专人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的汇总、编制、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倒房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帮扶程序、规划和选址以及保障措施。各地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依据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确定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重点帮扶对象,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政府救助。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问题。对于五保户,全部由政府帮助建成不少于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当年,全自治区倒房恢复重建4.34万间,重建新村40个,投入倒房恢复重建资金2.35亿元。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提高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五保户、特困户每户5000元、一般困难户每户2000元、一般农户每户800元的标准进行恢复重建补助。当年11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建设灾民新村中,把灾民新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在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明确各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试点中的责任,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开展。这一举措提高灾民新村的建设水平,改善灾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民政部的肯定。是年,全自治区新建灾民新村300个,是广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全自治区倒房恢复重建17.5万户,倒房恢复重建43.4万间,投入倒房恢复重建资金23500万元。至年底,全自治区累计建设灾民新村约1000个,其中最大的村550户,最小的村5户,30户以上的新村有330多个。(www.daowen.com)
表5-6 1988—2005年广西倒房恢复重建情况表
续表
表5-7 1994—2005年广西百户以上灾民新村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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