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广西各级民政安置部门和军休服务部门坚持全心全意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以紧紧围绕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为重点,不断研究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
政治待遇落实 1992年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均发给军休所一份,落实好政治待遇。各级军休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军休干部传达学习文件,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政治报告会、重大节日和庆祝、纪念活动。各级军休所成立基层党组织,组织军休干部过好组织生活,履行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的军休干部还担任地方的荣誉职务。
生活待遇落实 1994年,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文件颁布后,军队退休干部和离休干部一样,统一执行军队的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安置地地方政府的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项目也作较大程度的调整。自1994年以后,中央多次发文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自治区民政厅及市、县安置部门对中央颁布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落实。协调军地有关部门,落实经费形成制度。在中央财政经费未到位的情况下,为保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服务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自治区每年初提出预拨经费方案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在自治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仍然以支持部队建设和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为重,先垫支资金下拨到各地、市,2000年以来,每年自治区财政都预先垫支2700多万元,每年编制由军队(主要是武警部队)负担的军休干部调整生活待遇经费花名册,向武警部队(6个警种:内卫、边防、消防、警卫、水电、黄金)后勤部门申领调整待遇经费。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发放程序,每年对军休经费进行检查,通过自查自纠以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核查,全区的军休经费管理比较规范,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下拨、发放军休人员经费程序符合规定,基本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2002年7月,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对广西军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自治区民政厅本级、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9个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认为广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使用较好。2005年7月1日起,广西贯彻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会同计财、监察、审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医疗待遇落实 1988—1996年,自治区安置部门按照中央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好卫生、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较好地落实军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后,纳入当地的公费医疗系统,军休干部凭公费医疗证到指定的医院看病就诊,军休干部完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的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相同的医疗待遇。1996年,全国医疗改革试点城市南宁市开始启动医疗改革,同年,钦州市、北海市列为自治区医改试点城市,启动医疗改革工作,当地军休干部纳入医改范围,到1998年3月,南宁市共有311名军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障体系范围。钦州市、北海市分别有30人和56人参加当地医疗保险。1999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军休干部仍享受当地同职级的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待遇。军队离休干部和六级(原二等乙级)伤残以上人员按老办法,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健。到2001年,全自治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全部参加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不足经费由地方政府解决。
车辆管理和使用 1988年,广西执行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国家按1∶15的比例配备服务用车的规定,至1999年底,广西配备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00辆,大多是1990年以前配备的车辆,严重老化,由于经费紧张,造成军队离退休干部用车困难和因用车引发各方面的矛盾。1998年开始,自治区安置办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参照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从2000年1月起,全面实施用车制度的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保证军休所组织集体活动等特殊情况用车,军休干部不再配备服务用车,改发交通费,以货币形式保证军休干部用车待遇的落实;公务用车的配备,军休干部200人以上的军休所保留或配备3台公务用车,80~199人的军休所保留或配备2台公务用车,79人以下地、市管理的军休所保留或配备1台公务用车,县和县级市管理的军休所(站)和分散安置的军休干部原则上不配车;用车制度改革后,除应保留的公务用车外,其余多余车辆一律处理,处理所得经费,用于补贴车辆更新和公务用车、集体活动用车以及抢救危重病人用车经费不足等;现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军休所办理公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抢救危重病人原则上不安排私事用车,如个人需用,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维修费用大幅度降低,各种矛盾得到解决,军休干部得到实惠。自治区安置办抓住这次用车制度改革的契机和国家安排的第四、五批的车辆经费,采用“三个一点”的办法,对地市级军休所的车辆全面进行更新。(www.daowen.com)
文体活动 1988—2005年,广西每5年举办一届军休干部运动会,有门球、地掷球、麻将、扑克等比赛项目,并多次组成军休干部代表团参加自治区老年人运动会,各地、各军休所也积极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当地的各种体育比赛,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还举办全自治区性的军休系统的歌咏、健身操等比赛和各种主题的征文活动,不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外出旅游、疗养,亲身感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1999年,开展全自治区军休系统庆祝建国50周年歌咏征文比赛,征文比赛共征集通讯、诗歌、散文、回忆录等多种体裁的征文稿件130多篇,共评出一等奖9篇,二等奖24篇,三等奖43篇,优秀奖20篇,组织奖9个。200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民政部举行全国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比赛,自治区选送优秀作品参加比赛。其中,柳州静兰军休所林宁,桂林东江军休所刘谷升、周立生获比赛“优秀作品奖”。
评比表彰 从1989年开始,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自治区民政厅每5年对军休所(服务站)及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先进工作者开展检查评比活动。1989年8月、1995年5月、1999年12月、2004年8月,分别对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1995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表彰达标先进军休所(服务站)及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先进工作者,批准柳州市军休所等9个单位为达标先进军休所(服务站),南宁市军休门球一队等2个单位为先进单位,桂林市三里店军休所6个单位为达标单位;赵振东等90名为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含无军籍退休职工);杨景华等19人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11月28日,军队离退休干部唐振旺、黄天伦、李全初、李廷亮、韦扬勤、赖崇信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杨景华、赵朝康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柳州市军休所、防城港市防城区军休站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12月,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自治区民政厅表彰先进军休所(站)、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先进军休工作者、先进军安办、先进安置工作者,对桂林市铁西军休所等12个所(站),阎洪勋等87名军队离退休干部,韦建松等32名军休工作者,南宁市军安办等38个军安办,傅尚香等62名安置工作者进行表彰。2004年2月19日,邓旭红、苏炳梧、曾广达、陆卓环、刘清泉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廖欣、龙福进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柳州市胜利军休所、桂林市东江军休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评为全国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同年8月,自治区民政厅开展先进军安办、先进军安工作者、先进军休所、花园式军休所、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先进军休工作者表彰活动,表彰南宁市军安办等28个先进军安办、沙文胜等57名先进军安工作者、南宁市植物路军休所等11个先进军休所、桂林市五里亭军休所等14个花园式军休所、柳如芬等63名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黄昌喜等50名先进军休工作者。
生产经营 为弥补各级军休所经费不足问题,1995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生产经营的意见》,要求各级安置管理部门要把军休生产经营当作服务管理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全自治区各军休所根据经济的发展规律,发挥优势,因地制宜。1999年10月,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在桂林市召开会议推动军休生产经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把生产经营收益用来弥补军休安置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军休所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90%的军休所(站)开设有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突破过去仅仅出租门面的格局,形成有商业贸易、种植、养殖、汽车运输等20多个项目。生产经营方式逐渐向高层次发展,从开始比较单一的租赁和国家投资兴办,发展到集体投资经营、个人筹建经营和个人承包经营,不少产品进入社会商品经济范畴,并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生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1999年10月,自治区军休生产经营工作座谈会在桂林市召开,总结1996—1999年全自治区军休生产经营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和探讨今后军休生产经营发展的思路、任务、措施。会议以后,各地根据会议精神,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并合理分配和使用创收资金,弥补国家安置经费的不足。
1999年10月,自治区民政厅安置办在桂林市召开全自治区军休生产经营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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