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广西军休干部与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情况分析

广西通志:广西军休干部与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情况分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起,广西开始开展接收安置第三批军休干部工作。基本完成第四、五批接收安置任务。1996年,广西开始接收安置第二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30多人,1997年4月完成第二批接收安置工作任务。文件出台后,各地民政安置部门认真执行,使移交安置的人员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1991—2001年,随着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不断增加,自治区民政厅先后下文成立军休所或站改所共11个,增配工作人员100多名,车辆60多辆。

广西通志:广西军休干部与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情况分析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 1981—1988年,广西完成第一、二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1991年起,广西开始开展接收安置第三批军休干部工作。至1993年,完成前三批2000多名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994年8月7日,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交接工作的通知》,对接收军休干部有关问题作更加明确规定,促进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1996年,广西开始接收安置第四批军休干部,至1998年底,广西先后4批次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人员2200多名,安置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北海等80多个市、县。

2003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全自治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座谈会,抓住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的时机,把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条件的内容。同时,提出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即改变服务管理模式,改变过去建军休所集中安置军休干部的做法,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实行分散管理;推行社会化服务;引导军休干部踊跃参加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公益活动,逐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提高军休干部生活质量。

1991—2005年,广西实际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011人,其中,第三批329人,第四批506人,第五批176人,计划外(人武部收归)6人。基本完成第四、五批接收安置任务。

这一时期,自治区军休安置工作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队与地方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在交接的具体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矛盾。对此,自治区各级安置部门在接收安置工作中,抓紧新建干休所的审批、组建工作以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交接目标责任制、职责、任务明确,健全交接制度;制定全区统一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经费结算标准;预审各种房产地产、军休干部个人档案等资料,防止出现偏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严格交接纪律。坚持部队、接收单位、老干部本人“三见面”的原则,做到部队、地方、军休干部本人“三满意”。(www.daowen.com)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1992年,广西民政部门根据同年8月12日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着手开展第一、第二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到1994年,广西完成第一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1996年,广西开始接收安置第二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30多人,1997年4月完成第二批接收安置工作任务。

1998年11月20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军队无军籍职工是专门为部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属部队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全民固定职工和职员干部,他们退休退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与地方同类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生活待遇;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人员,其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渠道解决;地方性的生活补助或补贴,凡各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生活待遇方面所实行的补助或补贴,都应包括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人员在内,所需经费由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人员所在的地、市、县(市)政府预算解决。文件出台后,各地民政安置部门认真执行,使移交安置的人员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2001年,广西按计划接收第三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380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与管理中心1986年3月,为搞好军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建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广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的设置和服务管理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确定安置人数在15人以上的设立军休所;安置人数有7人以上14人以下的县(市)均设服务站,安置人数6人以下的,由安置办公室负责服务管理工作。截至1987年底,自治区在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玉林、合浦等市、县(市)组建10个军休所,在宾阳、来宾、兴安、贺县、百色、河池等县(市)设立19个服务站,配备服务管理人员111名,汽车46辆。1991—2001年,随着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不断增加,自治区民政厅先后下文成立军休所或站改所共11个,增配工作人员100多名,车辆60多辆。这些机构属事业单位,受市、县(市)民政局直接领导,接受安置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至2005年,全自治区各地市共设立军休所24个,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员1736人,服务管理人员200人,服务车辆34辆。

表4-2 2005年广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管理中心基本情况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