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关于“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的规定,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自治区军安办),主要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系统以及电信、盐业、石油系统协商安排部分城镇退役士兵(主要是本系统退役士兵子女)。
1996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下发《关于做好199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1996年冬季至1997年春季,自治区军安办只下达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在广西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指标数,凡自治区军安办未下达指标的中直、区直单位,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实际分配安置指标。还规定在南宁市,进入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在邕的单位)的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自治区军安办推荐分配的,公安、粮食、编制等部门凭自治区军安办开具的证明办理落户和其他相关手续。此后至2005年,每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在做好当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中,都明确由自治区军安办下达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桂直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标数。1998年2月13日,自治区军安工作小组,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召开部分中直、区直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安置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宣讲有关安置政策,提出要求和希望。会上给有关50多家单位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协调函,是年共落实中直、区直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00多名。
2005年7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中直区直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会议,有近50个中直区直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报安置工作有关情况。(www.daowen.com)
2005年7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中直区直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会议
1992—2005年,自治区军安办通过各地上报有关需安置到中直、区直单位有关数据制定和下达协调安置方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协商并落实安置任务指标,协调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4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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