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与政策规定

广西通志·民政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与政策规定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年,全自治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3821人。强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和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先进单位,并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1997年1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在《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允许保留两年的分配资格。

广西通志·民政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与政策规定

(一)改革安置办法,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年度退出现役,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一、二期复员士官及转业士官,经本人申请,都可实行自谋职业。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有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手续。

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含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城镇入伍的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以及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予以自谋职业,不能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待遇:已按政策为其安排了工作的;本人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逾期半年不报到的;退役后复工复职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审查(登记)表”“士兵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及非农户口优待安置证等主要手续不全的;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和功臣荣誉证书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的;在部队或退役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和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的;符合转业条件,但已在部队办理复员手续并领取复员费的复员士官的。

(二)改革接收办法,大力推进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凡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安置任务15天内,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报审批表》,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履行安置责任和义务。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标准,按每个退役士兵3万元至5万元收取。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以地方财政支付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保障机制,将该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接收单位缴纳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给予超额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经济补偿和奖励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其管理使用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对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分配安置任务的方式。

对垂直管理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桂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总量和上述单位的职工总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情况,拟定接收安置计划,并下达给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再将安置指标分配到其所属各市县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在所在的县(市、区)的城镇退役士兵中按规定择优录取。各主管部门和单位按计划接收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应向自治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纳到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民政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有偿转移金由自治区民政部门提出分配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拨给有关市。未列入自治区统一下达安置分配指标的单位,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下达。(www.daowen.com)

各市可按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历年积压的安置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督导,想方设法帮助接收安置有困难的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按以下原则发放: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至150%发放;转业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至200%发放。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增加补助费。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五)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城镇退役士兵本人向接收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报审批表”,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凭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领款通知书、自谋职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六)加强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作为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自治区财政对安置任务重和财力较弱的地区城镇退役士兵培训费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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