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2005年,广西民政部门的安置工作,主要是负责全自治区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1988年,广西铺开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是年底,全自治区有40个县(市)289个乡(镇)建立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
1990年7月,广西依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发布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安置的新阶段。
1991年,广西按国家规定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缓解安置工作压力。1994年,广西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7月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和1994年国务院军安办、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对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从1994年春季开始,正式实行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办法,加快其工作进度。
1997年,广西转发国务院军安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推动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01年,国家在城镇退伍和转业士兵安置中引进竞争机制,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提倡和鼓励退伍士兵自谋职业。(www.daowen.com)
2004年,广西退役士兵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的办法,稳步推进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全自治区有70个县(市、区)推行自谋职业,筹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约400万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2147人。
2005年,广西城镇退伍和转业士兵安置,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推进自谋职业安置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改革,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4407人,应安置3821人,实际安置3718人,占应安置总数97%,其中自谋职业人员占安置人数的60%。
1988—2005年,全自治区共接收退伍军人约26.39万人,其中回农村安置的约19.19万人,在城镇安置的约7.2万人,平均安置落实率96.7%。到2005年底,全自治区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3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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