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补助实施及成果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补助实施及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年共优待烈军属5.6万户,发放优待金1033.4万元。使广西优待烈军属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2002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款2280万元,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确保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的到位,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得到逐年提高,生活水平也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全年全自治区发放优待金7371.8万元,优待户数12万户。

广西通志·民政志(1988~2005):优待补助实施及成果

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年,广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有1.11万人,享受残废抚恤的有1.17万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失散红军有4.74万人。全年共优待烈军属5.6万户,发放优待金1033.4万元。1993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对义务兵家属,未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年户均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县(市)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可发给奖励金。使广西优待烈军属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5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召开全区第三次优待烈军属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上肯定对城乡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优待金实行全民统筹的做法。从1999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面扩大到100%,当年有11万多名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到定期生活补助,较好地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问题。2000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国家对优抚事业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从2002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款2280万元,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确保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的到位,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得到逐年提高,生活水平也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2005年,广西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由1988年的每人每年16元提高到237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生活补助由1989年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800元。全年全自治区发放优待金7371.8万元,优待户数12万户。(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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