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民自治过程中,将公开、透明、监督等现代民主精神理念制度化、程序化,始于1996年推行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1996年,广西开始在港南区、武鸣县、鹿寨县、岑溪市、横县等地开展村务公开试点工作。武鸣、鹿寨、横县、港南区等地的村民委员会把村务公开的内容写到卡片上,然后分发到农户和农民手中,让农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内容。1998年4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区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的通知》,要求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和让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5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贵港市召开全自治区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港南、武鸣、鹿寨3县(区)在大会介绍经验,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同年年底,全自治区109个县(市、区)均已开展村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广西推行村务公开,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其主要经验在1999年4月召开的全国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议上进行交流。
1999年初,广西为实现村务公开相关内容的上下联动公开,在总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将村务公开扩展到乡镇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两级联动,并形成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的一体化运作机制。同年9月,合浦县建立政务村务公开质询制度,规定每次村民代表会议期间,举行村务公开质询会议。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向群众报告村务公开的情况,村民代表或者村民群众可面对面质询,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解答,并由与会人员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投票测评,当场公布结果。是年,全自治区有92% 的村委会和96% 的乡(镇)实行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
2000年,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村民质询会议现场
2001年12月,广西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村务公开要做到“五规范一满意”,实行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等村务“十公开”。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年终工作总结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审查制度。此后,广西农村基层村务公开纳入法律轨道。(www.daowen.com)
2002年,在全自治区村委会办公用房建设中,从调查摸底到项目确定,从资金下拨到使用,从材料采购到项目竞投标,各地都做到公开、透明。村干部带头捐款捐物,参加义务劳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得到村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年内,全自治区新建或维修扩建5722个村委会办公用房,总投资2.78亿元(含各级政府补助款、村级自筹资金9949.59万元,社会捐助资金2014.63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村投资4.85万元,超过自治区要求的建设标准。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款、村级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都能按规定使用、监督到位,阳光运行。
2003年6月16日,针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仍然相当突出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依法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供更具体的政策保障。阳朔县在18个村建立起电视网络,将村务公开的内容直播到农户,增加村务管理的透明度。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广西各地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2004年10月,广西成立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相应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纪委、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并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列入组织部门“五村、两规范”(科技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村级组织建设,并初步形成政务、村务、组(屯)务公开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人民调解、计划生育、农业科技、扶贫等内容,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结合,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年内,全自治区34%的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有19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03个村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5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宜州召开全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同年,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在全广西范围内,统一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听证会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制度等10项制度,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档案管理,统一规范和使用“十簿一卷”。是年底,全自治区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4751个,占村总数33.1%;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有5个县(市);民主理财小组真正发挥作用的有12105个村,占83.8%;被依法罢免的村干部有13人;建立村民普法阵地的村民委员会有12077个,占83.6%;聘请法律顾问的村有3635个,占25%,共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125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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