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广西社团活动逐渐恢复,社会团体数量逐渐增长,但管理不到位,相关统计数据和情况缺乏记载。
1989年8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增设社团管理处,各地、市、县民政局陆续相应设立社团科、股,逐步形成社会团体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体制,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1992年12月,全自治区登记发证的社团4024个。
1996年,国家明确原来归口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机关的“民办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1997年6月底,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全面启动第二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工作。至1999年底,广西第二次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全部结束,依法取缔广西境内的“法轮功”组织。据统计,第二次清理整顿社团工作前广西有社团4945个,清理整顿后重新登记的社团有2629个,注销社团2081个,撤销社团36个,未办理手续的199个。
2000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开展气功类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据统计,清理整顿前广西有气功类社团114个,至2000年底,全部办理注销手续。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桂办发〔2000〕75号),全面启动为期一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至2001年11月底,复查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对符合登记条件的20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进行复查登记,其中法人527家,合伙201家,个体1328家。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步入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轨道。(www.daowen.com)
2001年11月—2002年11月,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西完成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据统计,复查前广西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1173个,通过复查登记,对146个业务相同、相似或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分支(代表)机构予以合并或解散、注销;对符合登记条件、应予保留的908个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发证。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
2003年,广西着重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农业、水产畜牧、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广西范围内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指导思想、登记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实施措施,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降低注册资金,并在办公场所、会员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推动广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当年登记成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达1100多个。同年,开展自治区本级先进社团评比表彰活动,广西慈善总会等80个社会团体被评全自治区先进社会团体,扩大民间组织的影响。
2004年,宣传贯彻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协助民政部在南宁成功举办全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培训班;启动基金会换发登记证书工作,给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7家基金会换发登记证书,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管理;12月,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等14个广西民间组织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光荣称号。
2005年,是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发展的一年。全自治区新成立登记的民间组织1415个,比2004年增长22%,培育发展广西首家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协力扶助基金会;召开全自治区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确立“规范管理,做强做大”的工作目标以及围绕畜牧、蔬菜、水果、蔗糖、粮油、水产、桑蚕、林产、中药材、花卉等广西十大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思路,树立100个“广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引导民间组织关注社会、参与公益事业,举行“广西民间组织援助灾区人民捐赠仪式”,67个民间组织向灾区捐赠款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广西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被列为2005年自治区16个重点研究课题之一,这是广西民政项目课题研究首次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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