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自治区召开清理违法婚姻和婚俗改革座谈会,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运用教育、经济、法律手段,对违法婚姻进行综合治理。一些地方积极开展违法婚姻的清理,违法婚姻当事人经过宣传教育后,陆续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的达到11万多对。同时,经过清理的地方,早婚、早育和违法婚姻的现象大为减少。
1990年,为纪念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全自治区开展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活动,自治区民政厅编印学习宣传婚姻法文件和资料共4万多册(份)。是年,全自治区的1416个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35.29万对,比上年增加9.16%;离婚登记7830对,补办结婚登记22万对。合浦、宁明、龙胜、灌阳、扶绥、柳江、灵川、荔浦等县(自治县)违法婚姻的补登记率达95%以上。广西各地还积极进行婚俗改革。据1991年底统计,全自治区已成立红白理事会(亦称红白事理事会)2197个,这些群众性组织积极推行婚事新办,举行集体婚礼,对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良好的作用。1993年,全自治区申请结婚登记57.62万人,准予登记的有55.91万人。其中,涉外婚姻登记196对;涉华侨、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1038对。
1994年,广西将解决中越边民通婚问题作为婚姻管理工作的突破点,制定《婚姻管理达标升级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越南妇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婚姻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全自治区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结婚登记率迅速上升。
1995年2月,全自治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并把婚姻法宣传与计划生育、普及法律常识、清理违法婚姻、补办婚姻登记等工作结合起来。4月,自治区民政厅组织中越边民婚姻调查组,到宁明、凭祥、龙州、大新等4个边境县(市)和崇左县(今崇左市江州区),对中越边民通婚历史、现状及对策进行调查研究。5月,在北海召开广西中越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会,对依法遣返非法入境、非法通婚、非法居留的越南妇女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至年底统计,全自治区依法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32.7万对,其中初婚人数63.5万人,再婚人数1.9万人,再婚者中恢复结婚1006人,结婚登记率85%,办理离婚登记1.03万对。
1996年开始,广西逐步进行婚姻体制改革试点,实行相对集中登记,即将原分散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到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的乡镇或城区,或集中到县、市一级办理登记。(www.daowen.com)
1998年8月,自治区民政厅在南宁市召开全自治区婚姻管理工作暨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会。会上表彰31个先进集体,115个先进工作者。从1999年开始,广西全面开始婚姻登记行政执法检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管理。2000年,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办事程序,档案管理等。2001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修改后,广西加大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力度。
2003年,广西全面实施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实行以县民政局集中登记为主、部分偏远乡镇设置登记点为辅的婚姻登记体制。2004年,所有县级民政局建立婚姻登记处,同时对少数经济较差、交通不便、地域范围较大的县(市),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中心乡镇设立登记点。
2005年,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完成,广西婚姻登记机关从改革前的1368个减少至146个,其中自治区民政厅1个(涉外婚姻登记处),县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处112个,乡镇内地婚姻登记处33个。同年10月1日开始,全自治区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涉外(含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处办理。同年,广西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专门办公场所问题,组织检查验收,推进婚姻登记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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