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以来,广西民政部门根据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对救灾救济工作进行改革,转变由国家单渠道拨款的做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互助机制,实行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从发展生产着眼,转变单纯救济的方式,稳步发展救灾扶贫经济。据1985—1989年不完全统计,全自治区共募捐到支援灾区款195.16万元,粮食1946.03万公斤,粮票237.52万公斤,节约粮食指标1683万公斤,衣被鞋袜等136.988万件,砖瓦44.46万块,木材1385万立方米,水泥351吨。自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国家分配给广西的棉布折款1.72亿元,加上粮食差价补贴及自治区各级自筹资金共近8亿元,用于老灾区和贫困地区修路、人畜饮水、小水电、小水利工程和疏通航道等以工代赈工作,至1987年底基本完成,工程款交付给灾民、贫困户,既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又对防灾抗灾和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救灾工作社会化,从1990年3月开始,自治区民政厅在武鸣、陆川、北流、西林、平南等地进行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试点。至1993年累计已成立储金会的村公所1881个,入会农户645065户,入会储金1519万元。储金会的普遍成立,较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生产的发展。
1993年,广西自然灾害比较频繁,尤其是2号、9号台风,引发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67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03万公顷,损失粮食11.5亿公斤,受灾人口2186万人,其中成灾人口1331万人,重灾民451万人。全年共发放救灾救济款5309万元,救济灾民贫困户 96.6万户、520万人。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本级财政拨出1000万元,重点解决重灾贫困户的特殊困难。拨出1亿公斤贸易粮,以低于市场价格供应灾民。各地市县财政共拿出600多万元用于救灾救济,使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
广西各地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同时,用部分救灾救济款扶持灾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至1990年底,全自治区民政部门累计扶持35.37万多户,发放无息有偿扶持金800.5万元,已脱贫的有16.09万多户。脱贫面达45.5%(指占民政扶持对象)。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着重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兴办的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清理整顿,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1990年,全自治区共有385个民政扶贫经济实体,有固定资产3811万元,流动资金1532万元。办得较好的有129个,占33.6%;一般的168个,占43.6%;不好、有亏损的88个,占22.8%。(www.daowen.com)
1994年6月—8月,广西连续两次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88个市、县有85个受灾,受灾人口2753万人,占全自治区人口的62%,其中重灾民460万人,因灾死亡872人,受伤2.69万人;民房、校舍等倒塌117.4万间,严重损坏193.8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60万公顷,其中90多万公顷失收,粮食减产50多亿公斤;直接经济损失511亿元。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邹家华率工作组亲临广西灾区视察,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率救灾工作组到广西灾区检查指导救灾工作,民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及时核报灾情,安排灾民生活,组织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灾后,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白先经等领导赴北京向民政部汇报灾情,并争取抗洪救灾资金。自治区先后发放救济款1.1亿元,购进粮食1.57亿公斤,救助重灾民420万人;支出2600万元,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130万人;支出3044万元,补助修建灾民新村1115个,安置灾民3.53万人;支出5009.6万元,补助重灾区15万户重建家园;支出2000多万元,补助灾区修建敬老院。根据救灾体制改革的要求,年内各地财政落实“217”科目,全年拨出自然灾害救济费1.5亿元(含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救济灾民530多万人次,及时解决灾民口粮、衣被、疾病治疗及临时转移安置等问题。
2005年,广西发生以旱灾和洪涝为主的灾害,受灾人口2409.6万人次,因灾死亡135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4.6万人;因灾倒塌民房26.2万多间,其中住房23.7万间;损坏房屋67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411.4千公顷,绝收面积309.4千公顷;死亡大牲畜101950头;直接经济损失达130.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2.4亿元。柳江、鹿寨、苍梧、藤县、桂平、平南、昭平、象州、忻城、金秀等10个重灾县(自治县、市)倒塌民房31652户185431间。全自治区累计下拨救灾资金44835万元(其中中央拨款24070万元,自治区拨款4680万元,市、县、区投入16085万元),281万人得到口粮救济,212万人得到衣物救济,恢复重建住房43409户175434间,新建灾民新村300个,并在100个灾民新村建设中结合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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