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改革开放开始,广西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驻军把双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92年2月,专门成立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区)和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相继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双拥服务网络。全自治区各类双拥服务组织保持在10万个以上,参加活动人员约160万人次。
1995年,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和拥军优属模范县为主题的双拥活动在全自治区广泛开展,各地从实际出发,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全自治区为驻军补贴粮油、水电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0多万元,安置随军家属就业1260人,安排军官子女入学入托1168人。部队全年出动官兵38万人次,机械车辆2.3万台次,飞机89架次,支援312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广西军区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各团以上单位和贫困地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共建扶贫点108个,捐款70多万元,创办和修建希望小学23所。
2000年,广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保障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成为国内率先实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财政解决的省(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年内解决3.68万“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治病难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医疗费实报实销,并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全年接收在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6003人,比上年增加41%。
2001年,国家在城镇退伍和转业士兵安置中引进竞争机制,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提倡和鼓励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至年底,全自治区接收退役士兵1.62万人,其中回乡安置1.15万人。(www.daowen.com)
2005年7月,广西军粮供应中心等6个单位、自治区人事厅军转处处长周红等3人分别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同年,广西城镇退伍和转业士兵安置采取政府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推进自谋职业安置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改革,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4407人,应安置3821人,已安置3718人,占应安置总数97%,其中自谋职业人员占安置人数的60%。同时,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290人。
1990—2005年,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先后5 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南宁市、桂平市先后3 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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