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1988~2005年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成果

1988~2005年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开展评先表彰活动。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表彰广西最佳乡(镇)5个、乡(镇)之星30个、模范村民委员会100个、优秀乡(镇)长30名、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100名。南宁市新城区、柳州市柳南区被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社区、柳州市柳南区五菱社区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其中,有89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比例达到了69.3%。

1988~2005年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成果

1988年,自治区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开展评先表彰活动。当年全自治区有20个县、市普遍开展评比活动。被评为地区先进乡镇政府的有21个,先进乡(镇)长4人;先进村民委员会40个,先进村民委员会主任23人;先进居委会3个。1992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26个先进乡镇,118个先进村公所,201个先进村委会;26名优秀乡镇长,115 名优秀村长,201名优秀村委会主任。培训乡村干部方面,据1988年底统计,灵山、富川、玉林、百色等18个县、市共培训乡(镇)长1100人,占乡(镇)长总数的95.81%;乡镇一般干部6339人,占乡镇一般干部总数的74.21%;街道办事处主任15人,一般干部20人,城镇居委会主任108人已全部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2535人,占87.19%。落实村干部报酬方面,全自治区享受补贴的村公所干部共65381人。通过逐步落实报酬工作,至1988年,村公所干部每人每月的报酬,多的可领到70~100元,少的也有40~50元。全自治区有村委会正副主任181297人。他们的生活补贴,通过群众统筹和乡村企业收入及县(市)财政补贴三种办法解决。其中全由群众统筹解决的有53127个村委会,占79.08%,群众统筹和乡村企业收入解决的有11542个村委会,占17.18%,群众统筹和县(市)财政解决的有2514个村委会,占3.74%。

1989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把荔浦县、横县和百色市作为向乡镇简政放权的试点,1990年开始实施。1991年扩大试点,自治区在总结荔浦、横县和百色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部署武鸣、柳江、钟山、苍梧等4县开展试点工作。1992年自治区在河池地区的10个县(市)全面铺开向乡镇放权改革,至1992年底,全自治区已有24个试点县(市),着重抓了放权后的深化完善工作:建立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县乡之间的关系;培训乡镇干部;继续总结试点经验。

根据中央关于“减少管理层次,乡镇不再设派出机构村公所”的指示精神,1992—1993年,自治区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先后派出工作组到14个地(市)、36个县(市)、42个乡镇,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置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央决定和部署提供了依据。1994年1月,民政厅向自治区党委呈报了《关于撤销村公所改设为村委会的调查报告》。自治区党委同意民政厅的报告,并责成民政厅在武鸣设置试点,力争在1995年完成改设村委会工作。至1994年底,全自治区共有27个市辖区、郊区人民政府,55个街道办事处,1212个居委会,1362个乡镇人民政府(其中589个镇人民政府),14680个村公所,74349个村民委员会。

1995年,广西开展撤销村公所改设村委员会工作,有78个县(市)完成村级改制任务,并建立一整套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制度。同年,广西城乡社区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79个(其中城区一级的服务设施54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876个,社区服务组织841个,志愿服务者1.4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覆盖率达43.3%,每百万人拥有社区服务设施41个。

1997年,自治区民政厅通过总结推广武鸣县村民自治示范试点经验,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经验收,武鸣县、横县、岑溪市、合浦县、玉林市玉州区、贵港市港南区等县(市、区)分别达到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标准。武鸣、横县、岑溪等16个县(市、区)率先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大多数村委开设村务公开栏。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基层政权建设表彰会,表彰广西最佳乡(镇)5个、乡(镇)之星30个、模范村民委员会100个、优秀乡(镇)长30名、优秀村民委员会主任100名。

1998年,广西各地广泛开展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活动,柳州市城中区社区服务工作通过达标验收,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全自治区社区服务设施发展到596个,便民服务网点1.5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4万多人。(www.daowen.com)

1999年,广西进行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自治区14740个村委会按照直接选举方式选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同年,武鸣县、横县、贵港市港南区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区)”。广西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抓“一校”(一所学校)、“两室”(文化室、卫生室)、“四户”(守法户、光荣户、致富文明户、小康文明户)、“四美”(环境美、语言美、行为美、习俗美)、办五件事(修路、改水、改厕、通电、建沼气)等措施,加强农村基层设施建设。武鸣县、玉林市玉州区玉林镇、武鸣县双桥镇扬李村等12个县、镇、村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先进县、镇、村称号。

2002年,广西在城镇范围调整后划分社区1159个,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1156个。南宁市新城区、柳州市柳南区被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南宁市新城区新竹社区、柳州市柳南区五菱社区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在农村,有1.44万个村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占总数的99.95%;有2509万选民参加选举,参选率为96.6%。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加上各市、县自筹资金共4.4亿元,新建、维修和扩建5722个村民委员会和368个乡(镇)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16.6万平方米。自治区新增财政补助5000万元,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补贴,从2002年7月起,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30~60元。2003年,武鸣县、邕宁县、鹿寨县、合浦县、来宾市兴宾区、北流市、桂林市雁山区、灵山县等8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2005年8月底全自治区有1296个社区完成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达97.9%。其中,有89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比例达到了69.3%。有398个社区采取居民代表间选举方式产生居委会,占应选社区比例的30.7%。在新换届选举产生的1296个居委会中,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6585人,其中主任1296人,副主任1924人,委员3365人;党员4238人,占成员总数的64.4%;高中(中专文化程度以上4476人,占成员总数的68%,大专文化程度以上1343人,占20.4%;50岁以下的成员5006人,占总数的76%,30岁以下的909人,占13.8%。到2005年底,全自治区99.9%的行政村实行了村务公开,94.7%的村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十项制度,95.8%的村统一规范了“十簿一卷” 档案记录;共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4751个,占村委会总数33.1%。宜州市荣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合寨村等9个村荣获“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

同年,广西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落实社区“三有”(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全年各级共投入4000多万元资金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建设,建成城镇社区服务中心93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394个,其中星光老年之家达到557个。设立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681个。依托社区基础平台,社区从业人员达到40759人,其中有3.2万多人通过社区实现再就业。社区志愿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全自治区建成社区爱心超市超100家,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1253支,志愿者人数37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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