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两是一种称量货币,使用时不仅需要称其重量,还要辨其成色。在重量等同的情况下,成色高的货币价值明显高于成色低的;在成色相同的情况下,重量轻的货币价值要低于重量高的;在成色、重量都不同的情况下,就存在着复杂的平兑关系。这种平兑关系,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在异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平码标准和折算方法。白银的成色一般分纯银(100%)、足银(99%)、纹银(93.537 4%)、标准银(90%)四种。明清银锭的成色一般在95%~98%。
明、清一钱至五两银锭9 件,2005年拍卖底价:8 000 元
南宋京销铤银二十五两半银铤,2005年拍卖底价:30 000 元
两计有170 多种,实际上流通中存在的重量标准远远超过此数。以下几种是主要的平砝: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中央政府的库平与各地方政府的库平不一致。地方政府中的库平以广东库平为最大,较中央政府库平大0.473 6 克;以宁波库平为最小,较中央政府库平小0.446 3 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农工商部和度支部(即当时的财政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1 两等于37.301 克。
关平。即“海关平”,为中国旧时海关收税所用的标准。清咸丰八年(1858年)根据《中英天津条约》制定关平1 两约合37.799 3 克。一般以上海漕平102 两8 钱,或规元111 两4 钱等于关平100 两。1930年1月国民政府废用关平,以海关金单位取代之。
漕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清政府改用白银征收东南各省漕粮所用之银两衡量标准。后渐为民用,但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因地而异,且同一地方标准亦不统一,一般带冠地名,如苏漕平、申漕平等。以申漕平为例,光绪十六年(1890年)上海海关在上海公估局实验漕平1 两等于36.64克,另一次实验为636.652 7 克。
司马平。又名“司平”“广平”,是对外贸易专用的计算单位,在广东境内很流行。因广东同欧美通商最早,司马平早为外商所知,多用此平测定他平的大小。如广平一百两等于上海漕平一百零二两半。(www.daowen.com)
公砝平。简称“砝平”,多用于调拨银款和汇兑的计算单位。钱庄、票号多用此平为汇兑价格计算的标准,也是北京通用平砝之一。北京原来有三四库平、六厘京市平、二七京平等六七种通用平,后均取消,仅用公砝平一种。
钱平。这是钱业之间通用的平,同其他行业的清算往来均以此平为计算基础。这是钱业统一对外折算的标准。
湘平。清代及民国前期湖南、新疆等省沿用的银两衡量标准。如广东的广平、吉林的吉平、四川的川平等。湘平1 两约等于36.13 克(广平为37.79 克,吉平为35.86 克,川平为35.88 克)。
厂平。清代吉林省所用银两衡量标准。也称吉平。厂平1 两是35.86 克。
金代承安宝货一两银铤,重40.1 克,2005年拍卖底价:25 000 元
承安宝货银锭铸造于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银锭铭文的排列,是“承安”在银锭上方自右至左横排,在它之下有两行竖排的文字:“宝货壹两半”或“宝货壹两”(在右)、“库□部□”(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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