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文法与判例法渊源并重
美国《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成文法渊源,增强了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提高了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的可预期性,有利于保障并购交易安全,降低并购审查成本。同时,美国《合并指南》的修订非常及时,对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美国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体性抗辩事由体系及规则相当成熟,构建了包括市场进入、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等抗辩规则体系。
美国法院的并购判例,推动了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发展。以市场进入抗辩为例,在Alcan-Pechiney(加拿大Pechiney铝业公司)(DOJ2003)一案中,美国司法部于2003年质疑了该项收购交易。司法部发现,加拿大铝业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一类称为“钎焊板”的铝合金,可能存在着反竞争的影响。生产该钎焊板需要昂贵的轧机,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建造。司法部还发现,成功地销售钎焊板需要掌握特定的技术和合金,它可能在数年之后增加一个新的工厂开始生产,以合适的产量取得主要客户,并开始取得显著的销售额。因此,司法部得出结论认为,该案中不太可能进入和将要考虑的进入时间远远超过两年,并据此质疑该合并交易,要求剥离加拿大铝业公司铝钎焊板的业务,其中包括冶炼设备、轧机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39]
以效率抗辩为例,在FTC v.Butterworth health and Blodget Memorial Medical Center一案[40]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向法院申请禁令,被告成功证明了在特定情况下,尽管竞争会减少,但是消费者利益会因为合并使得更为有效的、更高质量的、更低价格的医疗保健得到加强,法院支持了该项抗辩。
以破产企业抗辩为例,美国一些成功抗辩的案例是重要法律渊源。如California v.Sutter Health System一案[41]中,被告即合并当事人看起来显然会符合失败企业抗辩的要件,因而法院拒绝做出禁令。医院在两种意义上无力偿还债务:一是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二是其净值是负值。濒临破产医院也雇用了投资银行,好几年来一直在寻找其他人来收购。
(二)重视保障并购当事人的程序性抗辩权行使
美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对抗辩权保障和正当程序非常重视,并购审查过程及裁决过程须经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方为有效的裁决。并购当事人、利益相关方有权对并购审查提出意见、建议、辩解。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具有审查权,从而保障了并购反垄断审查裁决和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外,美国非常重视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制度的透明度建设,建立完善了详细公告公众评论、澄清特定决定理由的新闻发布、有关政策陈述的演讲等形式,专门开展透明度建设项目研究及改革活动。(www.daowen.com)
(三)重视执法机构与并购当事人协商和解程序
“美国最新的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政策紧扣国家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理论的变化,反垄断审查分析过程更加精确、灵活,也更加符合执法实践,并且也尽量减少并购企业的负担。”[42]通过和解、同意判决、自行纠正等协商式办法解决并购可能产生的竞争性问题,从而高效率地完善并购审查程序。协商和解程序规则的实施,既能够维护执法机构的权威与执法效率,又可保障并购当事人抗辩权利的行使。加之美国反垄断执法重视公开性和透明度建设,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程序的公正性及正当性。
(四)重视国家整体利益的考量
美国非常善于把其国家利益披上法律的外衣,通过立法及执法活动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整体利益。并购反垄断审查抗辩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样如此。美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注重国家战略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波音与麦道公司合并案[43]即典型地反映了美国重视国家利益的竞争政策趋向。
波音和麦道公司在美国航空制造业分别排行第一和第二,处于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一位和第三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唯一的供应商。美国政府批准了这一兼并活动,同时努力促成欧盟委员会附条件批准了该项并购交易。依据1997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与美国政府应适用各自竞争法的条约》第6条和第7条规定,美国国防部和美国司法部以美国政府的名义通知共同体委员会:首先,否决该合并计划将给美国的国防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其次,即使不考虑欧共体委员会将采取措施放弃与麦道公司的购买协议而与别的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倘若将麦道公司中的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的份额转让给他人,那么波音公司就无法收购并且拯救麦道公司的道格拉斯飞机公司,道格拉斯飞机公司将无法再生产新型飞机,这样的结果就是浪费资源,并将危及美国的就业岗位。最后,鉴于道格拉斯飞机公司在美国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倘若将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的份额转让第三人而导致该公司不再生产飞机的话,那么该机型的配件价格将会上升,维持该种机型的服务也将大大减少。最终,欧盟委员会在并购当事人承诺履行各项补救措施义务的基础上附条件批准了该项并购交易。《欧盟委员会与美国政府应适用各自竞争法的条约》已经明确规定欧共体应考虑美国的利益。
本案涉及美国的国防利益,而且麦道公司没有别的买主,欧盟委员会接受了波音公司的承诺,并认为竞争性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波音公司强化其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已经受到限制。美国批准波音与麦道合并案,也充分说明并购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美国政府仍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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