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步骤与内容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步骤与内容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评估一项并购是否实质性限制竞争,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对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8]并购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参与并购的企业应当有机会为并购行为进行辩解,即以事实证明,并购不会损害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从而也不损害市场竞争。[9]抗辩权是企业并购实质审查的重要内容。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步骤与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评估一项并购是否实质性限制竞争,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对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然后对限制竞争影响进行评估,根据产业、产品的特点,从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角度分析并购潜在的限制竞争效应。同时评估买方力量情况;分析市场进入情况,评估是否存在进入障碍,进入能否及时、充分、可能,是否能够有效抵消限制竞争效应;评估并购能否产生足够大的效率以抵消限制竞争效应;评估是否存在破产企业抗辩等其他抗辩因素。最后,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对正反两方面效应进行权衡,以判定并购是否会对竞争产生实质性损害,从而决定是否批准该项并购。[4]

(一)界定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反垄断执法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第一步界定商品市场。从需求角度和供给角度考察商品的替代关系。需求弹性考察的是消费者对某产品价格变化的反应,而供给弹性考察的是生产者的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对某产品价格变化的反应。第二步界定地域市场。地域市场为产品市场提供了空间范围的约束,需要分析空间范围所导致的成本对于相互竞争产品之不同地区生产者加入市场竞争可能性的约束。[5]

(二)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评估

市场份额(MS)是一定时期企业的产出(O)占总销售额(S)的比例。一般而言,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大,越有可能影响市场价格。市场集中度的测量,是对整个产业的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考察,是对一个或者多个企业的市场份额或规模分布的考察。相关市场界定完成后,需要计算并购前后的市场集中度指标。市场集中度指标主要有CR4和HHI两种。美国1968年《并购指南》受哈佛学派理论的影响较大,采用CR4方法计算市场集中度,即计算行业内最大的四家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占总的市场份额的比例。[6]美国1982年《并购指南》及以后1992《并购指南》开始采用HHI指数作为集中度指标。

(三)反竞争效果考量(www.daowen.com)

企业横向并购会产生两种反竞争效应,即合谋促进效应和单边限制竞争效应。合谋促进效应理论认为,企业之间的并购会促进企业之间的合谋,企业之间更可能合谋来提高价格。根据合谋理论的分析,在市场集中度较高、产品同质、进入障碍高和信息不透明等情况下,合谋的结果容易实现。企业之间的横向并购会带来企业数量的减少和集中度的上升,会产生有利于达成协同性条款的条件,有利于发现和惩罚背离行为,因此有利于企业之间达成合谋。单边限制竞争效应理论认为,企业并购可能会使并购企业单方面行使市场势力和提高价格。并购之前市场竞争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势力,但并购之后,由于市场竞争者的减少导致市场竞争程度的下降,这会增强并购企业的市场势力。即使不存在合谋促进效应,并购企业的市场势力也会增强,可能会产生高价格和低产量。[7]

(四)实体性抗辩情形分析

根据各法域的立法及执法规则,除了依据实质性限制竞争标准予以审查评估外,并购当事方企业一般被赋予某些实体性抗辩权利。实体性抗辩规则的适用可能使得某项并购交易虽然产生了明显反竞争效果,但是仍然可能基于某种理由获得通过,即获得实质审查标准的豁免,相关的理由就被称为抗辩事由。[8]

并购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参与并购的企业应当有机会为并购行为进行辩解,即以事实证明,并购不会损害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从而也不损害市场竞争。[9]抗辩权是企业并购实质审查的重要内容。实体性抗辩事由的主张与举证,可能会使一些本来未能通过实质审查标准测试的并购得到批准。实体性抗辩情形主要包括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和公共利益抗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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