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是儿童语言的准备与形成时期,在这一时期做好了对儿童的语言教育工作,将有助于孩子一生的语言发展。在对这一时期的孩子进行语言教育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一) 言语行为原则
结构主义语言学派认为儿童只有在言语行为中,或者说是在语言的具体运用中,才能学到语言。因此,语言教学常用的领读、道理讲解等,不适用于儿童语言学习。最为理想的办法,是同儿童进行各种各样的交谈。在交谈中,儿童学到各种语言单位和语言规则,同时也学到各种各样的语言运用技巧,如语言交际的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语境匹配原则等。
一些反例很能说明问题。例如,一对聋哑夫妇希望他们的听力正常的儿子能通过电视学会正常人的语言。但是,因没有语言交际实践,最终归于失败。原苏联著名的神经心理学家鲁利亚发现一对同卵双胞胎儿童,由于两人总是处在一起,对话极其简单,常是用半截子话叫喊,语言发展非常缓慢。直到5岁时,有80%的话语还是无组织的。后来,把他们分开放进幼儿园,增加了与同伴和成人的语言交际,语言都有一定的发展。
(二) 略前性原则
儿童语言发展具有阶段性和顺序性。成人同儿童自然交谈的话语(简称CDS)是一种动态的话语,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CDS的特点也不一样。它的语法、语义和语言内容所代表的认知难度,与交谈对象的语言水平和认知能力相比,稍微高一些。它是儿童听到最多的话语,是语言获得中最主要的输入材料。对儿童进行语言教学,就是要把CDS的特点自觉化,明确儿童当前所处的水平,依照儿童语言发展的顺序性确定儿童语言发展的最近发展区。教学的难度应在此发展区中。这就是略前性原则。形象地说,是“跳一跳,够得到”。
(三) 扩充原则
引导儿童从已有的语言水平向最近语言发展区前进,较为常用的方法是对于儿童的话语进行适宜的扩充。扩充是在重复的基础上向儿童提出新的语言学习任务,并给出学习范例。
(四) 语境匹配原则
对儿童进行语言教育,最好是能做到话语同语言环境相匹配。这一原则是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和语言学原理制订的。
儿童早期的思维特点具有极强的“具体形象性”。只有使语言同语境密切匹配,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语言教学效果。
语言之中包含着大量的语境因素,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较好地理解话语。比如,口语对语境的依赖度高于书面语,儿童语言对语境的依赖度高于成人。离开了语言环境,是不大可能顺利学习语言的。外语学习就是这方面的极有说服力的例子。在中国学习英语,一辈子都不容易学得地道;而在美国或英国等英语国家学习英语,进展就快捷得多。
(五) 良好原型原则
儿童的语言发展是一个由原型不断外扩发展的过程。例如,儿童最初掌握的词语都与某一特定的对象相联系,具有专指的性质。这一特定的专指对象,就是儿童掌握的该词语的原始模型(简称原型)。前面我们曾经提到,儿童最早说出“爸爸”,只是指自己的爸爸,对于别的孩子叫他们的爸爸,感到困惑不解。
原型是此后儿童词语发展的参照基点。儿童根据原型所提供的词语信息,利用一定的词义发展策略和能力,不断地充实、扩展和加深词义内容。对于一些有下位词语的词,如“家具、水果、动物、食品”等,还要通过原型建立起这些上位词的词义,并形成这上位词所拥有的成员的格局。因此,儿童一开始接触什么样的原型,对于儿童以后的词义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原型越典型,儿童词义的发展越顺利;原型越不典型,词义的发展过程就会越曲折。
(六) 迁移性原则
儿童语言的发展是一系列迁移性反应的结果。最重要的迁移性反应有三种:(1)情景迁移;(2)所指迁移;(3)语法迁移。
情景迁移,是指在甲情景时学的话,改换到乙情景、丙情景中说。这样逐渐使儿童学会让相同的语言适应多种不同的语境,并逐渐在心理上把语言从语境中分离出来,实现言语向语言的转化。
所指迁移,是指以甲原型为基础学习的语言单位,再迁移到相关的其他实物上,让语言同它的各种所指都发生关联。比如,老师说出“苹果”这个词,用的实物是一个塑料苹果。接着可以把“苹果”这个词用到真的各种各样的苹果身上。通过所指迁移,可以使儿童把握某语言单位的外延,并逐渐深化其内涵。(www.daowen.com)
语法迁移是指用某语言单位造出不同类型的句子。如老师一开始用“这是苹果”这句话教“苹果”这个词,以后可以视情况再使用这样的句子:
(1) 我吃苹果。
(2) 苹果是水果。
(3) 你喜欢吃苹果吗?
(4) 请把苹果放在篮子里。
(5) 桌子上有两个苹果。
(n) ⋯⋯
语法迁移常用的有扩展、变换、联合、简缩、替换等。通过语法迁移,使儿童掌握某语言单位的各种用法,并掌握与之有关的一些句式、句型和句类。从而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能力。
(七) 容错原则
儿童语言发展中,常常会出现所谓的“错误”。这些“错误”是指对目标语言的偏离,是成人用自己语言的标准来衡量的。其实,儿童的语言错误不同于成人的语言错误,原因如下。
1. 语言错误是儿童语言学习具有创造力的表现。不犯语言错误的儿童,其语言就不可能有较好的发展;凡是错话最多的时候,就是他的语言能力面临飞跃发展的时期。
2. 儿童的语言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成人的刻意纠正往往是无效的。这些错误随着语言的发展,往往会得到自动调整。
3. 儿童的语言错误,往往是有规律的,是对某种规则的泛化应用。这些错误有许多正是说明儿童掌握了某种语法规则的体现。
因此,在儿童语言的教学中,成人要有“容错”观念。对儿童语言错误的过多的不合理的纠正,不仅没有多大的效果,而且还会扼杀儿童的语言创造力,破坏儿童已经形成的有积极意义的语言系统。严重时还可能造成儿童语言学习的心理障碍。当然,在儿童处在可以改正错误的发展时刻,也有必要进行一些合适的较有策略的纠正。
(八) 无察觉原则
儿童从来都没有意识到他在学习一种什么语言。儿童是在游戏中、在人与人的互动中、在对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知中,无意识地学习语言的。或者说,儿童是出于生存和游戏的需要学习语言的。对儿童的语言教学,不要让儿童感觉到是在学习语言,而是在从事儿童生活中的各种活动。
这一原则要求教师把有意识的语言教育,用儿童无意识的方式表现出来,用儿童感兴趣的方式表现出来。依此原则,每一位教师、每一位与儿童有接触的人,都是在进行语言教育;儿童的一切活动、儿童在每时每刻,也都是在上语言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