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动物饲养损害责任:要件与实务解析

动物饲养损害责任:要件与实务解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更好地规范饲养动物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的,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动物饲养损害责任:要件与实务解析

案例引入

张某与杜某是邻居,张某家的菜地与杜某的犬舍院子外围墙相邻。2013年6月7日张某在自家韭菜地里割韭菜时摔倒受伤,称其是被杜某家所饲养的藏獒惊吓而摔倒致伤。张某的丈夫贾某即叫来杜某,杜某听说是自己所饲养的犬致伤张某,立即将张某送往宁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2645元。

张某住院11天,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好转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4999.72元。张某于2013年8月5日向立明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8级。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2]

问:杜某是否应当为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饲养动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与此同时,饲养动物也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动物致害导致的社会矛盾愈发突出。为更好地规范饲养动物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于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动物的饲养人作为将动物置于人类社会,给其他人带来一定危险的人,就负有对动物进行管束的义务,并且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发生饲养动物致害的情况,即使饲养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动物,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对减责、免责的规定更为严格。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的,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饲养动物责任的构成要件

1.造成损害的必须为饲养动物。饲养动物,是指人工喂养、放养和管束的动物。它的特点是为人所占有和控制。饲养动物一般包括家畜、家禽、驯养的野兽,但不包括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动物。

损害必须由饲养动物独立造成,即动物基于其本身的危险,在不受外力强制或驱使的情况下实施的自身动作。如果动物是在人的强制或驱使下损害他人权益的,则属于强制人或驱使人的侵权行为,而非动物损害,应由强制人或驱使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而非饲养动物责任。

2.须存在损害结果。饲养动物损害可以是人身损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财产的双重损害。损害还可以是动物饲养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尊重社会公德,致使动物妨碍他人生活的状态,如恶犬拦路影响出行,羊群聚集在铁轨上,对即将经过的火车行驶安全造成威胁等。

3.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受害人对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在某些因果关系非常复杂,难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引例解析

本案中,如果张某确因饲养的动物藏獒惊吓致伤,藏獒的饲养人杜某应当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身体遭受损伤与杜某饲养动物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张某应当对其被藏獒惊吓才致摔伤进行举证,否则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饲养动物致害的是:(  )。

A.张三收养的流浪猫抓伤他人    B.李四饲养的狗咬伤他人

C.王五屠宰场中的猪逃跑撞伤他人  D.赵六饲养的猫咬伤甲饲养的仓鼠

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经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43](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www.daowen.com)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二、简答题

简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习情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识别和应用

情境案例

蔡某诉刘某饲养动物损害一案中,原告蔡某诉称:2011年5月10日,因被告刘某饲养的藏獒锁链过长,在原告路过被告家门前时,该藏獒窜出院子将原告咬伤,因伤势严重,当即被送往靖边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经诊断为左侧大腿多发性皮肤裂伤,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9600余元,至今仍未痊愈。原告受伤至今,被告仅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其余损失分文未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均遭到拒绝。为此原告请求①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 000元。②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蔡某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靖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病历各一份,证明原告蔡某被狗咬伤后的受伤情况。

第二组:医疗费票据2张,证明原告蔡某因治疗伤情花费9020.2元。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被其饲养的藏獒咬伤是事实,但原告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并非经过被告家门前时被咬伤,而是在给狗留的小门口被咬伤。

被告刘某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在被告家门口及饲养藏獒的地方所拍摄照片3张,被告手绘家门口地理位置平面图1张,证明被告饲养的藏獒关在院内,大门外的树干上写有警示标语,原告并非在被告家大门口被咬,而是在小门口被狗咬伤。

第二组:被告刘某的弟弟刘某军出具的证言一份,证明事发当日所见的情况,被告的藏獒是圈养,且事发后被告积极主动去抢救。

庭审质证,被告刘某对原告所举两组证据均无异议。

原告蔡某的委托代理人对被告刘某所举证据,认为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无法证明事发当时藏獒被锁链所拴,反而证明被告拴藏獒用的是活动锁链。[44]

训练目的

让学生通过训练识别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熟练掌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应用。

训练方法

请同学们根据学习情境中的案例分组模拟法庭辩论过程。

实训步骤

1.根据案例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

2.以组为单位,让学生合理细化案件细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3.让学生模拟法庭辩论的过程,双方通过辩论、说理,阐释自己对本案的理解。

4.学生自我评价训练效果。

5.教师点评、总结训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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