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案例一:李某于2007年4月7日购买了位于肇庆市某坑某道某号206房。黄某于2007年5月20日购买了其楼上的306房。黄某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改变,把入门处的房间间墙向客厅移动了1米左右,并将原来的卫生间改为两个卫生间,加装了一个蹲厕。黄某于2007年12月15日向物业管理处出具书面的保证,表示如果装修后3年内楼下房屋的客厅楼板在其移动的房间间墙范围内出现裂纹的,由其负责维修。2016年6月8日,李某发现其房屋的客厅、卫生间的天花板渗水,且在黄某移动的墙体附近的客厅天花板出现较长的裂缝,于是要求黄某修复。黄某于2016年7月中下旬对其卫生间进行了维修,但李某认为其没有维修好,要求再次进行维修。而黄某认为其卫生间已维修好,现李某卫生间漏水与其无关,因此拒绝再作维修。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对其卫生间漏水、客厅楼板出现裂缝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46]
问:黄某应以何种形式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2018年4月6日下午7点左右,王某给陈某修完四轮车,陈某邀请王某及吴某等6人去食堂吃饭,7个人喝了2瓶白酒,1箱啤酒。席间,王某称自己有病,医生不让喝酒。陈某为感谢王某帮忙修车,酒宴上有劝酒行为,吴某、张某在酒宴上也有劝酒行为。最终王某喝了不到1两白酒、3碗啤酒。当晚9点左右,王某回家睡觉。10点左右,王某妻子听见王某出气很粗,忙将王某扶起,并喊来公婆及王某的哥哥一起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到院后值班医生称王某已死亡。[47]
问:如王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饮人承担王某死亡的赔偿责任,谁是请求权人?
基本理论
一、侵权责任方式的概念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侵权人一方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侵权责任方式应当与侵权人所造成的侵害结果或侵害危险相对应,以弥补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消除损害风险为主要目的。
侵权责任方式是由一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得通过协商创设侵权责任方式。即规定侵权责任方式的法律法规为强制性规定。如甲开车时不慎撞伤乙,导致乙伤残,双方协商由乙打残甲一条腿了事,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我国侵权责任方式体系
《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⑪赔礼道歉。”其中,适用于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根据侵权责任方式社会功能的不同,我国的侵权责任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被撕裂的社会关系予以修复的方式,即损害发生后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弥补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第二类是对即将发生的损害或有可能扩大的损害进行预防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在侵权责任的范畴理解侵权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排除对被侵权人正常行使合法权益造成妨碍的侵权行为;消除危险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消除对被侵权人造成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现实威胁;返还财产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无权占有人无条件返还占有物;恢复原状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毁损他人财物的侵权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被损坏的财物恢复到被损坏之前的状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使其名誉得到恢复;赔礼道歉是指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被侵权人道歉,以取得其谅解。[48]
三、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方法
《民法典》第179条第3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般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单独适用的。如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通常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则通常适用返还财产的方式。
特殊情况下,单独适用一种侵权责任方式,不足以救济被侵权人,可以合并适用两种以上的侵权责任方式。如无权占有他人财产并导致财产减损,则应当合并适用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辐射性物品未妥善管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适用消除危险的方式。停止侵害是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对于已造成的损失,停止侵害这一侵权责任方式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在实践中,停止侵害经常与其他侵权责任方式合并适用。
四、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被侵权人是侵权责任请求权人。当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被侵权人为组织的,被侵权组织为侵权责任请求权人。该组织在侵权结果发生后,侵权责任请求前发生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为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被侵权人死亡,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就自己支付的合理费用请求侵权人赔偿。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的人可能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也可能是近亲属之外的人。如果侵权人已经向死亡被侵权人的亲属支付包含医疗费、丧葬费等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则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不得再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自己支付的该笔费用。如张三高空抛物,砸中楼下经过的李四,王五经过现场送李四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后李四死亡,李四的配偶向张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张三未向李四配偶支付医疗费,则王五有权向张三要求支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如张三已向李四配偶支付全部含医疗费、丧葬费在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则王五不得向张三要求支付垫付的医疗费,可以要求李四配偶返还不当得利。
引例解析
案例一:李某房屋的客厅天花板出现裂缝,卫生间的天花板出现漏水,并导致天花板、洗手盆、洗手台污损,财产受到损害。其客厅天花板的裂缝出现在黄某改建的墙体附近,且黄某在装修时出具保证书,承诺如3年内改建的墙体范围内出现裂缝由其负责修复,证明其承认改建墙体可能造成楼板出现裂缝。因此,应认定李某客厅天花板出现裂缝与黄某改建墙体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卫生间的漏水是在黄某卫生间的位置出现,且双方是楼上楼下关系,依常识判断可认定黄某卫生间的水渗漏到李某卫生间的天花板,而黄某亦对其卫生间进行过改建,因此,应认定漏水与黄某的改建行为存在关联。如黄某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对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否则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黄某改建墙体造成了李某客厅出现裂缝,其改建卫生间导致李某卫生间的天花板漏水,并污损天花板、洗手盆、洗手台。《民法典》物权编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239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因此,李某可以请求黄某消除妨碍,拆除其改建的墙体,恢复至收楼时的状况,并对206房的墙体裂缝、污损的天花板、洗手盆、洗手台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除此之外,如果还有其他经济损失,可以请求黄某予以赔偿。
案例二:死者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危害,特别是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病不能喝酒却仍然喝酒,对于自己酒后猝死的后果,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6个共饮人与王某同桌喝酒,在明确知道王某有病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却未尽到注意义务。共饮人的倒酒、劝酒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共饮人应当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陈某作为酒宴召集人,应对参与酒宴的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并且陈某作为修车的受益人,酒宴上具有劝酒行为,应承担较大责任;吴某、张某在酒宴上也有劝酒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其余3名共饮人对王某的死亡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81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因此,王某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成为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79、1181、1045条。(www.daowen.com)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
1.张三驾车撞伤李四,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应以何种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
A.损害赔偿 B.消除危险
C.排除妨碍 D.双方协商让李四撞伤张三报仇
2.张三在李四房屋旁的道路上施工,造成李四房屋墙体裂缝,应以何种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
A.消除危险 B.赔偿损失
C.修复房屋 D.赔礼道歉
3.张三家院墙倒塌,砸死从墙边经过的李四,谁可以成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人?( )
A.李四的前妻 B.与李四共同生活的继子
C.李四的哥哥 D.李四的表姐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的责任方式体系。
2.简述被侵权人为单位时,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归属。
学习情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识别和应用
情境案例
A公司投资建设的华融大厦与B日报社相邻。2016年4月,大厦开始施工,1个月后,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即停止施工。同年6月15日,A公司及有关单位又论证通过了施工方案后,基础工程继续施工。10月中旬,B日报社发现其印刷厂厂房墙壁、地面开裂,三台德国进口的胶印机出现异常,报纸印刷质量明显下降,印刷机严重受损,厂房墙壁损害并危及人身安全。
经B日报社委托的某土木建筑学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某省地震局等单位检验认为,B日报社印刷厂厂房和厂内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是华融大厦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
2017年3月,B日报社拆分成C广告传媒公司与D日报社,印刷厂厂房归属于D日报社,4月,D日报社又与E日报社合并为F日报社。
训练目的
让学生通过训练学会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方式、识别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训练方法
请同学们根据学习情境中的案例分组模拟侵权责任之诉的诉前准备过程,就侵权责任方式的选择及侵权责任请求权人的确定展开充分讨论。
实训步骤
1.根据案例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
2.以组为单位,让学生开展讨论,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选择适合的侵权责任方式,并探讨不同侵权责任方式的优劣;确定侵权责任请求权人。对以上问题的结论形成书面意见。
3.实施模拟诉前准备的过程,对行为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进行全方位梳理。小组派代表对诉前准备的情况进行总结发言。
4.学生自我评价训练效果。
5.教师点评、总结训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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