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特殊规定:民法侵权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

特殊规定:民法侵权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惩罚性赔偿具有多重作用。实践中,通过判处高额的惩罚性赔偿,确实可以阻却侵权人与第三人实施可以触发惩罚性赔偿的不法行为。最后,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的功能,惩罚性是相对于侵权人而言的,对于法定的损害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方式,对行为进行负面评价,主要目的是对侵权人惩罚,其并非侧重于对受害人损失的救济。

特殊规定:民法侵权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引入

2013年6月17日,殷某向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支付251元,购买某品牌阿胶糕一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某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即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该超市退还货款251元,10倍赔偿货款2510元,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44]

问:

1.如何证明殷某是向超市购买的案涉产品?

2.超市是否应当支付10倍赔偿款?

基本理论

一、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要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超过其造成被侵权人实际损害数额,在损失填补后,再加罚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主要体现对侵权人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具有多重作用。首先,惩罚性赔偿包含损失填补的作用,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性赔偿,但损失填补对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名誉损失等并不能“完全”填补,惩罚性赔偿却可以支持受害人的此类主张。其次,惩罚性赔偿具有阻却功能。不法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的动机往往在于追求高额回报,如果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不法行为带来的获益,不法行为人便不会产生实施不法行为的动机,从而达到阻却不法行为的目的。实践中,通过判处高额的惩罚性赔偿,确实可以阻却侵权人与第三人实施可以触发惩罚性赔偿的不法行为。最后,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的功能,惩罚性是相对于侵权人而言的,对于法定的损害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的方式,对行为进行负面评价,主要目的是对侵权人惩罚,其并非侧重于对受害人损失的救济。

二、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初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在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通过上述我国的立法发展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更多领域加大对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引例解析

殷某在超市购买的阿胶糕已经过了保质期,超市作为阿胶糕的销售者,其应当清楚其销售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也应确保所售商品在保质期,这是销售者的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殷某有权要求超市退还货款251元,10倍赔偿货款2510元,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1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5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

1.以下何种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  )。

A.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B.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损害的

C.经营者明知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损害的

D.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2.甲公司是某大型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其生产的某型号热水器在投入市场后出现很多关于漏电的质量投诉,经自查发现其使用的某个批次配件不合格,但没有启动产品召回程序。乙购买了甲公司该型号的热水器,在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被电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B.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责任

C.乙疏于检查家里电线漏电问题,本身有过错,应当减轻甲公司的赔偿责任

D.甲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

二、简答题

1.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www.daowen.com)

2.简述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学习情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和应用

情境案例

2014年4月17日,范某在某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文物总店)花费17 100元购买了一只手镯,该商店向其开具了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玉镯”,金额为17 100元。同月24日,范某又到该商店要求换开发票,该商店遂收回原来开的发票,重新为范某开具一张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翡翠手镯”,该手镯附有经某地质科学研究所鉴定的鉴定证书,证书显示该手镯为“水钙铝榴石手镯”。范某购买后认为该手镯并非翡翠手镯,遂向该商店提出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应该商店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某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对手镯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石榴石质玉手镯”。范某认为文物总店将普通的石榴石手镯冒充翡翠手镯出售,以假充真,对其构成欺诈,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文物总店向其退还货款17 100元,并依法3倍赔偿其51 300元。[45]

训练目的

通过实训,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掌握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训练方法

1.案例讨论。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之间可以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老师进行点评。

2.阅读相关书籍,深度掌握。

实训步骤

1.根据案例需要对学生进行分组。

2.以组为单位,让学生开展讨论,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探讨案件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如何适用。对以上问题的结论形成书面意见。

3.小组派代表对本组意见进行总结发言。如有不同观点,可组织辩论。

4.学生自我评价训练效果。

5.教师点评、总结训练情况。

拓展阅读

[1]陈聪富:《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王利明:“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8期。

[3]袁秀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4]张鹏:“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基本建构”,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4期。

[5]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程啸:“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载《清华法学》2005年第2期。

[9]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杨立新:《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12]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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