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论”显然是有问题的。最要命的问题是:虽然追求平等可能是“普世”的,但是平等的含义却不是“普世”的。几乎每个人都赞成就业和教育平等,但是他们心目中的平等却遵循截然不同的标准。比如,很多人认为北京大学在本科招生中的分省配额是不大平等的,问题在于,怎样分配名额才算平等呢?有人提出应该全国一张卷,全国统一录取;还有人提出来,应当按照人口的比例划分各省的名额。这两种方案听起来都能促进平等,但是它们的执行结果却迥然不同。教育平等的方案还可以有无数种。比如,既然名额要按人口比例来划分,为什么不把名额落实到市,甚至落实到县?“普世论”只提出了平等的目标,却没有指明应当选择哪种平等。事实上,不同国家法律所做的选择差别巨大,它们或许形似,却谈不上神似,至多算是“貌合神离”罢了。
人们想要的东西明明很不相同,为什么都要冠上“平等”的名义呢?几十年前,美国学者彼得·韦斯滕(Peter Westen)提出了自己的解释。[4]他认为,人们用“平等”包装一切诉求的根源,就在于平等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什么诉求都能够容纳。比如,学生期末不想参加考试,既可以用自由的话语来表述,宣称考试侵犯自己的人身自由;也可以用平等的话语来表述,主张学生和监考老师是平等的公民,既然老师不用应考,学生也可如法炮制。那么,平等为什么无所不包,以至于陷入空洞呢?这是由平等本身的语义结构决定的。什么叫平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就是相似的人应当获得相似的对待,不相似的人应该获得不相似的对待。这当然是对的,但是他定义什么是相似的人了吗?没有。人们总是在某些意义上相似,在其他意义上不相似的。比如,老师和学生都是中国公民,这是他们的相似之处;他们又身份有别,这是不相似之处。他定义什么是相似的对待了吗?也没有。罚抄校规和开除学籍都属于制裁,却霄壤之别,相信不会有任何学生认为它们是“相似的对待”。韦斯滕指出,什么是相似的人、什么是相似的对待,都不取决于平等的概念本身,而是取决于平等所包容的具体诉求。比如,某些男士的诉求是让媳妇分担养家压力,他们就会主张媳妇和自己没啥不一样,都该养家,媳妇不养家就是夫妻不平等;某些女士的诉求是让丈夫分担家务,她们就会主张丈夫和自己没啥不一样,都该做家务,丈夫不做家务就是夫妻不平等。夫妻都拿平等说事,都给对方提要求,谁也说服不了谁,归根结底是因为双方不在一个频道上,所主张的平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很不幸,这样的场景千百年来在无数家庭重演,并没有结束的迹象。
如果平等只是一套用来包装不同诉求的话术,人们必定会问:为什么非要使用话术,有话直说不好吗?韦斯滕解释说,这是因为平等的话语自带“光环”,具有强大的修辞力量。一旦以平等自居,就站上了道德的高地,可以把反对者都定性成“反对平等”“实施歧视”,迫使对方陷入自证清白的境地。政客和文人都看上了平等的修辞力量,所以“平等的政治”大行其道。然而,修辞有个很大的坏处,就是会遮蔽真实的问题。政治运用平等的话术,把不同的观念和主张都吸纳进来,表面上一团和气、都讲平等,内里却存在巨大的分歧。分歧一旦暴露出来,根本不是一句“我们都要平等”能够弥合的。比如,在几年前的异地高考之争中,外地随迁子女的家长主张说,我们的孩子和北京小孩一块儿长大,凭什么不能和北京小孩一起高考?这是不平等。北京的家长则提出,你们的孩子和留守儿童户籍都在一处,凭什么不和留守儿童一起高考?那才是不平等。双方剑拔弩张,表面上却都主张平等,这个表面的共识对于解决分歧几乎毫无用处。韦斯滕据此认为,应该把平等这套话术从公共讨论中驱逐出去,这样才能帮助人们直面分歧、解决分歧。(www.daowen.com)
可以想见,韦斯滕的观点在美国法学界激起了巨澜。我在北大读研究生时看了他的文章,觉得心口憋气。自己深信不疑的东西被说成虚妄的话术,能不气吗?我试着检索文献,寻找批驳他的文章,才发现当年的讨论是如此热闹,许多重要的法学期刊发表了批评韦斯滕的文章,而韦斯滕也一一接招,竭力自辩,甚至与个别批评者文字往还了好几个回合。这场讨论过去十多年以后,《哈佛法律评论》又刊出了回顾文章,把当年争论的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结果引发了新一轮的论战。两轮论战的代表性交锋文章大约有15篇。我把这些文章仔细读过,写了篇综述,叫《平等观念是空洞的吗?——一页学术史的回思》,[5]这也是我的硕士学位论文。结论比较让人沮丧:韦斯滕恐怕从来没有被真正驳倒。如果他是对的,那就意味着“普世论”是错的,平等的含义是不统一的,各国的平等就业法也不可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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