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个人数据保护到底应该采取哪种方式,走哪条道路?如前文所讲,现在这个问题法律争议特别大,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要模仿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要给数据收集者、处理者施加一系列的责任,赋予个体一系列的权利;还有一些人比较担心,对个人信息保护过度会带来问题,因为企业收集个人信息可能很多时候是为消费者服务,而且数据收集可以帮助互联网企业,因为个人信息知道得越多,互联网企业所能够服务的质量就越高。
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因为在中国这么一种独特的环境下,到底要采取哪种路径,一方面涉及个人数据或者个人信息的基本原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必须结合中国与全球的数字经济全局问题。
我们可以简略讲一下,基本上思路是这样的,我们都知道中国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科技企业。这个领域里,全球排名前十的上市企业中,美国占六家,中国占四家(腾讯、阿里、百度、京东),在这种格局下,欧洲互联网产业基本上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有人说,为什么美国发展比较好?中国发展比较好?从原理层面上来说有互联网产业的规模优势,当人口基数特别大时,互联网产业往往能发展比较好。欧洲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小国,又处于分裂的状态,很难形成规模优势。也有人认为背后的原因在于美国或者中国产业,规制比较少,使得其可发挥的空间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采取哪种战略呢?有人会说就采取像美国一样,比较“市场之治”的做法,这是未来可以进行再分析的。但这里我想讲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欧洲个人数据保护立法背后的深意在什么地方?当现代整个世界互联网产业,借鉴至少在欧洲大多都是美国产业所把持的情况下,就把法律标准程度提高得很高,那么在法律标准程度提高以后,就可以创造另外一种市场,一个“欧洲标准”的市场。
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这点,但这点我们可以类比欧洲在农产品或者汽车产品市场的战略来思考。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规模效益更有竞争优势。之后欧洲就把标准提得很高,如汽车必须要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标准,或者农产品达到什么标准。最后大家慢慢形成一种印象,美国这些产品相对来说质量差,欧洲的产品质量比较好。很多时候,我们想起红酒、想起牛肉都是觉得欧洲产的比较好,于是一系列的互联网规制背后就有这么一个战略目的,希望能创设一个欧洲的标准。如果真正创设出来这么一个市场,并同时可以应用就很可观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发现个人数据保护的一系列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完全有国际法或者国际政治在其中。(www.daowen.com)
所以,面对整个互联网全球竞争,中国的互联网竞争走的是什么样的道路,这个问题才是接下来迫在眉睫的问题。法学的同学们可能都听过这个说法,法学方面常常日本借鉴德国与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借鉴日本,大陆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但我们现在早已经过了这个时间段,至少在数据问题上,已经站在规则治理的前沿了。
回到本节的主题,围绕个人数据,当我们做法律检索、法律研究或者法律写作的时候,初看都没有什么问题,甚至这些问题相对来说都有现成的答案。但如果我们深入阅读和思考,并且结合的日常经验,就会发现每个议题背后都是问题。沿着任何一个问题深挖下去,相信写出来的论文都会非常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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