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结构

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结构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问题意识”本质上是你在学术共同体面前的自辩——你努力地告诉同行,你做的研究是有价值的,有可能推进学术共同体既有的研究;你提出的问题是能够在一定的学术理论体系中定位的,也具有这种可定位性;而你的回答是在考虑既有文献的局限性基础之上作出的,不是重复劳动。如果你的论文开头就表现出非常好的“问题意识”,同行就可能欣然花费宝贵的时间来继续读你的论文,否则他就会犹豫是否干点别的事情更合适。

法意文心:法学写作思维结构

一篇比较完整的学术论文里面,大致包含这样一个思维结构:

1.这里有一个问题;

2.这是一个真问题;

3.前人没有回应过这个问题,或者对这个问题的回应有不足之处;

4.我来回应这个问题;

5.以上是我的回应,其重点在于……

这个思维结构不一定会在每一篇论文中都得到完整的呈现。尤其是一些学术大家,他会探究丰富多样的写作方式,可能会写得像随笔那样,甚至会写一个对话录。酒如果本身非常醇香,装在各种不同的瓶子里,香气都会飘出来。但是在文字上不作完整呈现,并不表明研究者就没有遵循这样的思维结构。一篇文章要有贡献,就必须是回应一个真正的学术问题,而且并不是做重复劳动,而是有所创新。那么在研究的时候,研究者就需要自行核对以上各项;核对完毕,他可能会觉得有些环节需要写,有些环节就未必需要呈现出来了。

作为在学术研究上刚起步的研究生,我们还是要先学会写中规中矩的论文,那么就不仅需要默默核对,也需要将这个思考的过程,在你的论文中呈现出来。遵守学术论文的格式,有点像写“八股文”,但它对于起步者是很有意义的:这套格式可以强迫你去接受并习惯于研究性思维,不做无效劳动,也不做重复劳动。(www.daowen.com)

很多老师在课上讲过,文章要有“问题意识”。要理解什么是“问题意识”,我们可以从没有“问题意识”的表现说起。你可能有个感兴趣的领域,甚至为此阅读了不少经典和最新的研究文献,但当别人问你在研究什么时,你如果只能说“我在研究××领域”,这还不能被称为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你在这个领域可能看到了很多令人兴奋的现象,迫切地要讲故事给别人听,但当别人问“为什么我要听你的故事”时,你却答不上来,那么也不能说你有明确的“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本质上是你在学术共同体面前的自辩——你努力地告诉同行,你做的研究是有价值的,有可能推进学术共同体既有的研究;你提出的问题是能够在一定的学术理论体系定位的(哪怕是革命性、颠覆性的问题),也具有这种可定位性;而你的回答是在考虑既有文献的局限性基础之上作出的,不是重复劳动。如果你的论文开头就表现出非常好的“问题意识”,同行就可能欣然花费宝贵的时间来继续读你的论文,否则他就会犹豫是否干点别的事情更合适。

那么,“问题意识”从哪儿来?如何才能源源不断地发现新问题、好问题?有一些写作经验的研究生同学可能会这样描述他的工作程序:第一种思路可能是从理论体系开始——通过概论课或者别人的文献综述,大致了解学科的理论体系,知道这个体系里有哪些理论点的研究论文比较少,哪些理论点之间还没有连上线,于是决定先把这些理论点圈起来,再去追溯相关的法律实践。比如,行政法的传统理论体系里并没有“风险预防原则”,但现在我们生活在风险社会里,“风险预防原则”变成越来越重要的原则,那么它与行政法理论体系中的其他理论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就可能出现一系列论文选题。

第二种思路就是看到了比较热门和紧迫的实务问题,觉得这个问题肯定得有人讨论,于是先把它圈起来,再追溯与这个实务问题相关的理论,发现它是有理论依据可循的,只是还没有人把高阶理论用到实践问题上来,那么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也有可能做出贡献。比如,中兴与华为遭遇美国司法的“长臂管辖”,大家普遍觉得研究司法的域外管辖权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你就可以从当下面临的迫切问题出发,再去找所需要的理论。你可能会从司法实践不断往深挖掘,追溯到主权的概念、帝国主义的概念、霸权的概念等。

先圈一个理论体系中的理论点、再深挖实践经验,还是先圈实践经验层面的问题、再深挖理论点,只是工作顺序问题。最终都是要往中间走,让理论与经验事实两端相互参照,寻找连接点。在这个过程中,假如你发现一些重要经验是无法通过套用已有的理论来解释,那么恭喜你,你的突破机会就来了:你可以进一步去琢磨,是在既有的理论体系里重新组合要素来解决问题呢,还是增加一个新的要素,或者修改基本原理,形成新的理论范式?创新和突破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选题困难呢?如果对一个领域的理论体系不熟悉,不知道哪些理论点是新出现的,哪些是被人反复讨论过的,不知道哪些地方用铁锹稍微挖一下就有水,哪些地方要钻几十米才有水,你就很难采取第一种选题策略。如果你对实践缺乏兴趣,或者缺乏跟踪的努力,即便有一些新的法律现象出来,你也找不到感觉,那么采用第二种选题策略也是困难的。

需要强调的是,对实践的无感,并不仅是因为见得少、历练少,而是因为不知道该用什么认识框架来把握实践。打个比方,假如你用电脑的习惯比较差,没有一个细致的文件夹体系,收到文件就存在“我的文档”里面,结果文件五花八门、数量爆棚,分类越来越困难,自己看着都晕,也越发懒得动手整理。新的文件来了,你就随手一存,脑子里什么困惑都没有;没有困惑就不会提问,不会提问当然就不会有“问题意识”。反过来,如果你建立了细致的文件夹体系,收到文件的时候就会琢磨把它存在哪个文件夹里。这时候突然来了个文件,你不知道该往哪里存了,就会产生困惑;这个困惑会让你进一步去思考哪个文件夹适合它,或者你需要移动、合并、建立新的文件夹。用大脑和用电脑的原理是类似的:脑子里的框架越全面、分类体系越细致,对新现象做归类的习惯越巩固,就越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敏锐地捕捉到“归类困难”的体验,进而上升为“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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