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涉及的一些主要概念介绍如下:
1.常住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被称为我国的常住单位。这里所说的经济领土指由我国政府控制或拥有的地理领土,还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科研站及援助机构等所拥有的地域,等等,但不包括我国地理边界内的“飞地”,即位于我国地理领土范围内,通过正式协议为外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用地及国际组织用地。一经济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操作准则),则该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但有的单位,即使在我国的经济领土内从事经济活动,也不一定在我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例如,在我国经济领土内从事活动的时间极短、没有独立的活动场所的单位,在我国经济领土内就不具有经济利益中心;同样,我国的某些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到国外经济领土上从事临时性的经济活动,也不一定在我国经济领土上失去经济利益中心。
一个法人企业,如果它的全部经济活动发生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那么它就是我国的常住单位。一个企业,虽然它的经济活动并非全部发生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但在我国经济领土内建立了一个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则该子企业也是我国的一个常住单位。一个住户,如果它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拥有住房,该住房为它的主要住所,则认为是我国的常住单位。一个政府单位是它行使管辖权的经济领土范围内的常住单位。中央政府组成单位,包括位于国外的使馆、领馆等,均为我国的常住单位。
常住单位也称常住机构单位。
2.生产范围。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因此,生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不论是对外提供的货物还是自产自用的货物,而服务的生产,则基本上限于对外提供的部分。自给性服务,除了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外,则被排除在生产范围之外。被排除在生产范围之外的自给性服务是指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如清扫房屋、做饭、照顾老人、教育儿童等等。(www.daowen.com)
3.消费范围。生产范围决定消费范围,用于最终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只能是生产范围内所包括的货物和服务。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和除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之外的所有服务的生产,从而它的消费范围也限于包括在上述生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
4.资产范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资产是根据所有权的原则界定的经济资产,也就是说,资产必须为某个或某些单位所拥有,其所有者因持有或使用它们而获得经济利益。根据这个定义,金融资产和由生产过程创造出来的固定资产、存货等,以及某些不是经过生产过程创造出来的自然产生的资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水资源等),只要某个或某些单位对这些资产有效地行使所有权,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都属于资产范畴。资产范围中不包括诸如大气或公海等无法有效地行使所有权的那些自然资源与环境,以及尚未发现或难以利用的矿藏,即一定时期内,鉴于它们本身的状况和现有的技术不能为其所有者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资源与环境。
5.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价格。
生产者价格等于生产者生产单位货物和服务向购买者出售时获得的价值,包括开给购买者发票上的增值税或类似可抵扣税。该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生产单位后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购买单位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取得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购买者价格等于生产者价格加上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再加上购买者缴纳的不可扣除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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